各位親:
近日,豐臺區政府官網公布了兩起事故調查報告:
![]()

![]()
2024年7月22日接傷者彭某信訪件:2022年11月10日19時20分許,豐臺區盧溝橋街道張儀村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工人彭某在操作摘勾固定模板的過程中,被大模板傾倒擠壓受傷。截至目前,此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85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豐臺區政府成立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豐臺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總工會、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盧溝橋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的“11·10”受傷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區監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詢問筆錄和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北京億豐通達投資管理公司,經營范圍:投資管理、房地產開發等。
2.總包單位:北京市東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
3.監理單位:北京華夏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工業與民用建筑建設監理、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監理等。
4.分包單位:北京筑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
(二)相關合同協議情況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6月17日,北京億豐通達投資管理公司(發包方)與北京市東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方)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豐臺區盧溝橋鄉張儀村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1-9號樓及地下車庫工程;工程地點:豐臺區盧溝橋鄉張儀村。
2.建設工程監理合同:2021年6月23日,北京億豐通達投資管理公司(委托人)與北京華夏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監理人)簽訂了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工程名稱:豐臺區盧溝橋鄉張儀村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
3.專業分包合同:2021年12月15日,北京市東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發包人)與北京筑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簽訂了專業分包合同。工程名稱:豐臺區盧溝橋鄉張儀村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1-9號樓及地下工程。
(三)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彭某為北京筑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雙方于2022年7月4日簽訂了勞動合同書。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11月10日19時20分許,事發項目工地5號樓正處于主體施工安裝大鋼模階段。彭某摘掉模板吊鉤后,大模板突然傾倒,砸倒彭某致受傷,后送往醫院救治。
事故發生后,分包單位北京筑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及時向總包單位北京市東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報告事故相關情況,直至第二天醫院檢查結果出來后,認為彭某傷情較重,才向總包報告了事故相關情況,后總包和分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均未向應急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報告事故相關情況。
(二)傷亡人員情況
姓名:彭某,男,39歲,河南人,經北京大學國際醫院、北京博愛醫院、國家電網公司北京電力醫院診斷為:腰椎壓縮骨折、截癱、肋骨骨折、肺挫傷、氣胸、軟組織損傷(肛周軟組織撕裂傷)。北京市豐臺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認定:彭某同志目前已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貳級,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彭某傷情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標準核定損失工作日符合重傷標準。
(三)善后情況
北京市豐臺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已向彭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已自2024年1月起向彭某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過依法調取相關物證、書證資料,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事發模板未安裝模板支護,防傾倒措施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北京市東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流于形式;未對模板吊裝和固定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采取有效措施。
2.杜某某作為北京市東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且在事故發生后沒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金某某作為北京筑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三)事故的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認定下列人員和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提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北京市東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流于形式;未對模板吊裝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采取有效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擬對該單位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款。
(二)杜某某作為北京市東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且在事故發生后沒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擬對其處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金某某作為北京筑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造成現場從業人員忽視安全、違反操作規程、違章作業,未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對事故負有責任,擬對其處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五、事故所暴露的安全生產隱患及預防措施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切實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理念,提出以下建議措施:(一)北京市東陽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筑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舉一反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職責。(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要開展相關工程安全檢查工作,壓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全面排查并消除施工作業現場安全隱患,加強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培訓,確保企業知法懂法守法。(三)盧溝橋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責任,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工程施工安全巡查檢查。
看看鄰居們都在聊些啥

![]()
2025年6月10日8時03分在北京市豐臺區山湖路與文林南街交叉路口,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至上述地點時,與一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水泥罐車)發生碰撞,造成劉某當場死亡。經豐臺區交通支隊調查認定,事故地點為豐臺區山湖路與文林南街交叉路口,后經調查確定該事故地點為非道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屬于非道路范疇,因此不屬于經營性道路運輸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對該起事故予以公示。
北京市豐臺區交通支隊
2025年12月23日
看看鄰居們都在聊些啥
掃碼進群看看鄰居都在團什么?
■說明:本文由家住豐臺編輯發布,轉載或摘編須注明出處
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侵權,請聯系刪除
■來源:豐臺區人民政府官網
■本號法律顧問:北京市恒略律師事務所,咨詢微信:jwbei2
======= 豐臺人的鄰友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