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門回收廢品,卻因嫌搬運麻煩,將十幾公斤的紙板箱從三樓直接拋下,導致路過女子被砸傷。近日,閔行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被告人楊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5年8月的一個早晨,王女士像往常一樣走出樓道準備上班,不料剛出樓門,一道黑影“從天而降”,重重砸中她的頭部。“當時頸椎和頭部劇痛,腰也動不了,整個人都蒙了。”回憶起那場“飛來橫禍”,王女士仍心有余悸。幸好一樓住戶及時發現暈倒在地的她,迅速撥打120并報警。
![]()
(圖文無關)
案件移送至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后,楊某面對檢察官訊問時,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行為,并表示認罪認罰。
“我看樓下沒人,就想偷懶直接扔下去,沒想到還是砸到人了,真的很后悔。”楊某長期從事廢品回收工作。事發當天,他從四樓住戶處回收廢舊紙箱,隨后在三樓將紙箱壓扁捆扎,準備運下樓。這捆紙箱重達十幾公斤,為圖省事,楊某見樓下無人,便將其從三樓陽臺徑直拋下。
發現砸中人后,楊某急忙下樓查看,得知有人報警后并未離開,而是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案發后,楊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獲得了諒解。
經查,楊某從三樓拋下的紙板箱擊中王女士,致其肩部、頸椎受傷。承辦檢察官認為,楊某拋物的位置是該棟樓住戶的必經之處,明顯漠視他人生命安全,且此種行為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楊某的拋物行為已達到“情節嚴重”標準。
![]()
2025年10月28日,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高空拋物罪對楊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良好,并積極賠償,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楊某因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官提醒:高空拋物猶如“頭頂炸彈”,一旦拋物行為越界,就可能從道德問題升級為刑事犯罪。每個人都應當時刻牢記法治觀念、增強安全意識、踐行文明行為,共同為“頭頂上的安全”加一把“防拋鎖”。
來源:新民晚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