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旦假期期間,欽州各級公安機關持續加大巡邏防控力度,在重點區域、關鍵時段織密防控網絡,查處數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靈山三海街道3人違規燃放,
均被行政處罰
2026年1月1日0時,靈山縣公安局三海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邏中,發現縣城三海街道江濱三路附近(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馬上處置,依法將燃放人員寧某威(靈山縣佛子鎮人)、覃某晶(柳州市柳江區人)、何某亮(靈山縣伯勞鎮人)傳喚至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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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該3人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
靈山荔香大道2人違規燃放,
均被行政處罰
1月1日0時30分,靈山縣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巡邏防控工作,途經縣城荔香大道附近(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時,再次發現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立即依法將燃放人員韋某(靈山縣那隆鎮人)、蘇某(靈山縣那隆鎮人)傳喚至派出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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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依法對二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欽南古龍窯附近1人違規燃放,
被罰300元
2026年1月1日凌晨,欽南分局水東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蘇某欣在古龍窯附近燃放煙花爆竹。因其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違反相關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罰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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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白石湖公園多起違規燃放+放飛孔明燈,民警當場處置
12月31日晚,欽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隊民警提前部署,在白石湖公園及周邊區域開展專項巡邏防控工作,重點排查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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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22時35分,民警在巡邏中發現三名青年在白石湖公園內違規燃放煙花。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對三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詳細宣講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隱患以及相關法律后果,并依法收繳了其未燃放的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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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時38分,民警在繼續巡邏時又發現兩起違規行為:公園內有四人違規燃放煙花,不遠處的噴泉旁還有四人正在放飛孔明燈。民警迅速上前處置,對該八名人員進行了耐心的警告教育,現場依法收繳煙花一個、已燃放廢棄煙花一個以及孔明燈八個,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據統計,從2025年12月31日23時至2026年1月1日6時,欽州公安共發現非法燃放86起,制止71起,沒收現場遺留噴花7個,教育175人,訓誡7人,行政處罰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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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燃放不僅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和噪音污染,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活環境,更易引發火災、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給公共安全帶來極大隱患。當前,欽州市已明確劃定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欽州公安再次鄭重提醒廣大市民:請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切勿心存僥幸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共同守護平安、潔凈的城市環境。廣大市民如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警方將依法從嚴查處。
欽州公安將持續加大轄區巡查管控力度,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警示一片,全力保障轄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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