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湖南湘超足球聯賽,永州隊爆冷拿了冠軍,看的大家熱血沸騰,中間有個小給插曲一位叫唐蕾的女老板“送車”承諾沒有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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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點,是永州一家汽車公司的負責人唐蕾。在賽季期間,她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只要永州隊奪冠,我就給每位球員送一輛車。”
說得有鼻子有眼,被問到送什么車時,明確提到品牌如零跑、日產等,并否認“送雅迪電動車”的調侃,強調“格局不小”。
這個時候永州球隊是戰績平平,出線形勢不明朗。而且教練孫某事后透露:新蘭天集團是最早、也是最困難時期唯一伸出援手的贊助商,8月前后剛捐了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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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永州隊一路逆襲,小組突圍、淘汰強敵、點球大戰取勝,最終奪冠。
可以說,競技層面的“奇跡”是真實發生的。,拿下了隊史首個湘超冠軍。
但奪冠之后,唐蕾的社交賬號突然清空;送車一事再未正面回應;公司方面改口稱“可能只是祝福”;教練也被迫出面打圓場,說“有宣傳成分”。
直到2026年元旦后,唐蕾才松口說“愿意協商解決”,但沒說到底送不送。網上炸鍋了,有人罵她“說話不算話”,也有人說“誰信這種畫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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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她到底算不算違約?必須送車嗎?
先說違約,嚴格講,未必構成
原因很簡單:
合同成立需要明確的當事人、標的和意思表示。
而這次“送車”沒有書面協議,也未明確車型、數量、交付方式。
因此,如果按傳統合同法思路,確實很難認定為“違約”。
再就是她說送車,聽起來像白給,法律上叫贈與。
而贈與有個關鍵規則:
沒公證、沒交付、也不是公益性質的,送的人在交付前可以撤銷。
也就是說,如果法院把它當作普通贈與,確實可能得出結論:
車沒交到手之前,她有反悔空間。
所以按照贈與去追很難強制她必須每人交付一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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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個關鍵,唐蕾的承諾不是私下隨口一說,而是在公開場合多次強調
對象明確指向永州隊全體球員,條件清晰設定為“奪冠”。
這已經超出了普通贈與或玩笑話的范疇,更符合《民法典》第499條所規定的懸賞廣告:你完成特定行為,我就履行承諾。
球隊既然真奪了冠,法律上就有權要求她兌現。
更重要的是,她本人是汽車銷售企業的董事長,借本地賽事熱度高調喊出“送車”,明顯帶有商業推廣目的。
一旦承諾落空,這種行為很可能被認定為虛假宣傳。
這時候,問題就不再只是“球員能不能告贏”的民事糾紛,而是可能觸發行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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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完全可以介入,認定該承諾屬于商業廣告行為,并依據《廣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責令改正、罰款甚至納入信用記錄。
換句話說,她未必一定要交車;但也絕不是“說完就算”;真正的風險不在民事賠償,而在行政問責與商業信譽的長期損耗。
咱們算筆賬
如果按她自己提過的品牌——零跑,選目前在售的最低配車型T03(2025款 310舒享版),裸車價大約4.7萬元一臺。
永州隊奪冠名單一共23名球員,全部兌現下來,總成本也就 23 × 47,000 ≈ 108萬元。
注意,這還只是裸車價,連保險、上牌都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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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一家主營汽車銷售的新蘭天集團來說,108萬是什么概念?
可能是三年的廣告預算,或者一場大型車展籌備費。
但她在承諾的履約行為所獲得的巨大曝光,短視頻刷屏、本地熱搜、媒體免費報道……這些流量換成真金白銀,應該會值回票價。
唐女士,再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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