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月2日訊(通訊員 翁贊 記者 陳詠)2日,記者從揚州警方了解到一起跨年夜高速公路醉駕案件,性質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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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測
事發2025年12月31日晚9點多鐘,揚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民警在滬陜高速揚州東段值守待命時接到指令,下行線341公里處發生一起貨車與客車碰擦事故,其中客車駕駛員可能喝酒。民警到達事故現場后,發現無人員受傷,民警隨即開展詢問調查,一靠近其中的客車駕駛員,便聞到一股濃濃的酒氣。該男子語無倫次地念叨個不停“我沒喝多少,我被人害了,我倒霉……”
呼氣酒精測試過程中,該男子屢屢不配合指令,或含著吹管不吹氣,或間斷呼氣,企圖逃避事實。民警嚴厲表示:“請你配合,不要有任何企圖。你不是被害了,你是害人害己!”經呼氣檢測,該嫌疑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321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取血樣待檢。
據該男子自述,當晚在家自飲白酒約“二三兩”,與在淮安的妻子發生語言糾紛后,頭腦一熱,駕駛一輛七座客車從江都區大橋鎮出發前往淮安。途中醉酒迷路,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打電話,此時一輛廂式藍牌小貨車駛過發生碰擦,造成交通事故。該男子甚至大言不慚地說:“我在老家鎮上經常酒后開車,從來沒被查到過。我在路邊停得好好的,他撞我,我肯定無責。”
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批評:“你這是僥幸心理,首先酒后駕車絕不允許,其次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是緊急情況使用的,你還沒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隨后,民警將其帶回大隊進一步詢問。交警提醒,聚會飲酒免不了,酒后豈能把車開,為了自己和他人,自覺遠離酒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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