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給了公正,就別在網上“開公堂”了
看到某博主最新發布的動態,我雖然不是執業律師,但因工作原因常年與法律條款和裁判文書打交道,看完實在覺得有些不妥。
法律的歸法律,輿論的歸輿論,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首先,文中“誹謗侵權罪”的表述存在明顯的法律硬傷。在我國法律體系中,這屬于典型的概念混淆:刑法中只有“誹謗罪”(刑事犯罪),而“侵權”對應的是民事層面的“名譽權糾紛”。張蘭此次敗訴,是法院認定其構成民事侵權,而非刑事犯罪。這種張冠李戴的表述,極易誤導公眾,讓不明真相的網友誤以為當事人涉及刑事案件。在法律文書已經公開的當下,這種不嚴謹的定性,不僅顯得不專業,甚至可能因對他人造成不當評價而引發新的名譽侵權風險。
其次,既然已經拿到了法律的公正裁決,這本該是事件的終點,而非新一輪輿論戰的起點。
文中指控對方“帶節奏網暴”,卻未附上任何具體的微博截圖或私信證據。在法律上,空口無憑的指控若被認定不實,反而可能招致反訴;在輿論上,這種單方面的情緒化控訴(如“誰能管管啊”),除了宣泄情緒,更像是在刻意引導粉絲對立。
裁判文書具有嚴肅性,不應成為博取流量的工具。
隨意公開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文書,配合情緒化的文案,本質上是將嚴肅的法律糾紛再次推向非理性的輿論場。這不僅可能泄露商業機密,更會被無數營銷號斷章取義,拿來炒作流量。最終,這種無休止的“互聯網公堂”,只會讓雙方繼續陷入輿論泥潭,消耗彼此的聲譽,傷害的是當事人雙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真正的尊重,是適可而止。
法律已經給出了公正的判決,雙方就應尊重法院的權威,讓這件事畫上句號。無休止的互搏沒有贏家,只會讓圍觀者看笑話。
建議雙方: 尊重法律判決,停止在互聯網上的隔空喊話,盡快翻篇。回歸各自的正常生活與事業,把精力放在提升自己上,而不是消耗在彼此身上。這才是對法律、對社會、也是對自己最大的負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