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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元旦假期,欽州市各級公安機關持續加大巡邏防控力度,在重點區域、關鍵時段織密防控網絡,查處和勸阻多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從2025年12月31日23時至2026年1月2日6時,欽州警方共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87起,沒收現場遺留各類煙花37個,教育293人,訓誡22人,行政處罰10人。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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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11時許,欽州市公安局欽南分局水東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有人在市區內某小區內燃放爆竹。經調查,男子莫某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民警對莫某進行了嚴肅地批評教育,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對其行政處罰。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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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傍晚,欽州市公安局欽南分局南珠派出所與南珠街道辦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及時制止一起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的行為,并對當事人進行了嚴肅地批評教育。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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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凌晨時分,欽州市公安局欽北分局鴻亭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有群眾在欽北區宏基御堤灣小區附近草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其對自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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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晚,欽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隊民警提前部署,在永福廣場及周邊區域開展專項巡邏防控工作時,發現兩名群眾欲違規燃放煙花,民警立即對其進行教育勸阻。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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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22時許,欽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隊值班民警巡邏至和諧公園門口,發現兩名群眾在燃放煙花,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了嚴厲地批評教育,并進行勸離。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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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靈山警方查處一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12月31日23時許,靈山縣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中發現,有人在縣城荔香大道附近(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民警依法傳喚燃放煙花爆竹人員寧某斌(靈山縣新圩鎮人)到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1月1日到案后,寧某斌對其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在案。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寧某斌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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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燃放不僅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和噪音污染,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活環境,更易引發火災、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給公共安全帶來極大隱患。當前,欽州市已明確劃定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警方再次鄭重提醒廣大市民:請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切勿心存僥幸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共同守護平安、潔凈的城市環境。廣大市民如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警方將依法從嚴查處。
欽州市各級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轄區巡查管控力度,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警示一片,全力保障轄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欽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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