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男子已被控制,女孩平安離開——這是官方給出的最新進展。但事件遠未結束。人們追問:這種囂張攬客、公然威脅他人的亂象,為何能在火車站反復上演?從網友“十年前就遇到過”的留言來看,這更像是一道困擾長春乃至許多城市多年的“老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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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長春火車站發生的一幕,看得人心里發堵。一名攬客男子因為打車價格談不攏,竟然對著一名女學生放出狠話:“誰敢拉她就揚了誰!”光天化日之下,在人來人往的交通樞紐如此囂張,實在令人震驚。好在,當地交通執法部門反應迅速,涉事男子很快被控制,女生也平安離開。但這件事,絕不能只當個熱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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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道,12月30日晚上,在長春火車站,一名自稱張威的男子與一名女學生因打車費用發生爭執。談不攏后,男子竟反過來要求女生給他“買盒煙”,聲稱自己幫忙拉了行李。在被拒絕后,他的行為升級了——直接對著廣場上的出租車司機們大喊,威脅誰敢載客就“揚了誰”。視頻里那副有恃無恐的樣子,隔著屏幕都讓人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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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幸的是,沖突沒有進一步升級,女生和同伴最終安全乘車離開。長春市交通執法部門介入后,迅速控制了涉事男子,事件正在調查中。官方的快速行動值得點贊,但這起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挖。很多網友一針見血:這已經涉嫌違法了!從法律層面看,這名男子的行為至少觸碰了兩條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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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 《治安管理處罰法》。公然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根據該法相關規定,輕則拘留罰款,重則可處更嚴厲的處罰。同時,在車站這種公共場所大吵大嚷、擾亂正常秩序,同樣屬于違法行為。他的行為,既是對個人安全的恐嚇,也是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完全不是一句“脾氣沖”能開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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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層的問題可能在于 “非法營運” 。火車站、機場等地一直是非法攬客、“黑車”盤踞的重災區。如果該男子未取得合法營運資質,那他的行為就涉嫌非法經營。根據相關規定,私自攬客可處以罰款;若是無證經營,罰款額度更高,可達數千乃至上萬元。更嚴重的是,如果長期在此地強攬生意、滋事生非,情節符合的話,甚至可能涉嫌 “尋釁滋事罪” ,那可就不是罰款拘留那么簡單了,而是面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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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從來不是擺設。每一次執法,都是對社會公平和公民安全的守護。對這類行為“零容忍”,才是對守法公民最大的負責。事件曝光后,評論區炸了鍋。一條留言特別扎心:“我老家長春的,回老家親戚都不讓我出火車站,在站臺等著親戚去接!這個事兒一直存在,十年前我就遇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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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就遇到過”——這句話道出了多少人的無奈,又打了誰的臉?火車站是一個城市的“臉面”,是給八方來客的第一印象。這種長期存在的非法攬客、威脅乘客的亂象,損害的遠不止一單生意,而是整個城市的形象和聲譽。有網友甚至略帶諷刺地問:“去長春要帶什么煙才可以坐車?”雖是調侃,卻反映出這種亂象給公眾帶來的負面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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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出一些地方在 “城市窗口”治理上可能存在運動式、一陣風的問題。整治時好一陣,風頭過了又卷土重來。如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將“突擊檢查”變為“常態高壓”,是管理部門必須思考的課題。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做得好的城市的經驗,比如建立高效的“投訴即響應”機制,在重點區域加強監控和巡查,交通、公安、城管等多部門聯動執法,形成合力,讓違法者無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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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普通乘客,尤其是單獨出行的女性、學生等群體,遇到類似情況怎么辦?
1. 安全第一,避免正面沖突。像本次事件中的女生那樣,保持冷靜,先確保自身安全,不與對方發生直接肢體沖突是明智的。
2. 保留證據,及時求助。用手機悄悄錄音、錄像,記住對方的體貌特征、車牌號等信息。然后,立即走向車站內的警務室、正規出租車調度站,或直接撥打 110報警 或 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你的證據是執法部門最有力的武器。
3. 選擇正規交通工具。盡量在火車站、機場指定的出租車排隊點、網約車上車點乘車,或選擇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同時,我們每個人也都是社會治理的參與者。遇到不公敢于發聲,通過合法渠道投訴舉報,就是在為凈化出行環境出力。社會的進步,正是靠一點一滴的較真推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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