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期間請假外出,在離工作地點30米處不幸遭遇車禍身亡。用人單位認為這是“擅自離崗”;人社部門以無法證實事故地點屬于員工“回家途中”為由不予認定工傷;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均支持上述觀點……
這是一起歷時4年的工傷認定糾紛案,經廣東省東莞市檢察院依法監督,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最終法院予以改判,人社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因工傷去世的老孫的家屬拿到了賠償金。從不予認定工傷到拿到賠償金,這起案件經歷了哪些波折?老孫家屬對司法辦案的印象如何?記者近日在東莞市檢察院采訪時找到了答案。
事故地點是否屬于“合理下班路線”?
58歲的老孫是重慶人,為負擔年邁父母的生活和醫療開支,十幾年前離鄉打工,后來在東莞某保安公司上班。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一次請假讓老孫意外失去了性命——2020年8月20日中午,口頭向主管領導請好假的老孫走出保安崗亭,騎上電動自行車駛出大門,剛行至路邊就被一輛疾馳的轎車撞倒,后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而事故發生點距離老孫值守的崗亭僅有30米。
經交警認定,該事故主要原因為轎車超速,并只能推斷老孫行駛方向大概為前行或右轉。那么,老孫究竟要去哪兒,去做什么?這些問題也都隨著他的離世不得而知。
處理完父親后事,老孫的女兒孫女士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調查中,保安公司表示:“事故當天雖安排其他同事頂替老孫值班,但該同事還沒到崗老孫就提前離崗,違反了公司相關規定。”
人社部門則依據案發時一同在崗的其余兩名保安證言,認定老孫系“擅自離崗”,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理由是頂班同事到崗時,老孫已離開崗位,且家屬未能證明事故地點屬于老孫“回家途中”。
孫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二審法院判決均支持人社部門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接連敗訴后,孫女士帶著最后一絲希望,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老孫與同事的交接班記錄在哪里?”“事發前后崗亭附近是否有監控錄像?”“事故發生地點是否在老孫合理的下班路線上?”……東莞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黃秀莉與同事反復查閱卷宗后,敏銳捕捉到多處疑點。
記錄離崗軌跡的監控錄像消失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進一步明確,“上下班途中”包括“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檢察官調查發現,涉事保安公司不提供午餐,值班保安經允許后中午可回家或外出就餐。而事故發生時正值11時53分,是午飯用餐時段。不管是老孫外出就餐,還是回家吃飯,都屬于“合理下班路線”。
檢察官再次回到案發地點,反復摸排、復盤老孫當時外出的情形,并通過比對老孫宿舍位置與事故發生位置,發現這個方向與交通部門推斷的行駛方向基本一致。這也印證了檢察官所認為的“如果老孫是請假外出吃飯或者回宿舍吃飯,這段路都屬于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線”的觀點。
與此同時,一段監控錄像的消失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保安崗亭旁的監控攝像頭一直正常使用,且根據監控室保安所證實的“事故發生后保安公司立即查看了監控”,可以判斷,保安公司掌握了老孫離崗時間,以及離崗前是否有人頂崗的情況——而保安公司卻始終沒有將這段監控錄像向司法機關提交。
于是,東莞市檢察院向交警部門調取了事故車輛碰撞的視頻,并到多個部門走訪調查,深入了解有關單位在開展工傷認定調查期間是否查看事故發生的相關視頻、是否調取其他證據材料等情況,最終明確:老孫離崗前確實已向主管請假,保安崗亭旁的監控設備在事故發生時運行良好,但監控視頻卻“消失”,且現有證據并不能排除老孫是外出吃飯或者回宿舍吃飯這一重要事實。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3款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在勞動者已死亡、家屬難以獲取證據的情況下,保安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其所掌握的監控錄像、交接班記錄等證據。
“老孫在東莞舉目無親,千里之外的家屬也無法全部掌握案情,無法對用人單位的主張提出有力抗辯。再綜合上述現實情況,保安公司有條件、有義務提供上述證據而未提交,且僅提供的兩份證人證言內容也存在明顯瑕疵。”黃秀莉和同事認為,用人單位未充分履行舉證義務,按規定應承擔不利后果。
法院改判,多方合力推動工傷保險賠償到位
2023年5月,距離老孫事故發生已近3年,東莞市檢察院以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舉證責任分配錯誤為由向二審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二審法院高度重視,該院審判委員會兩次對老孫工傷認定案件進行深入討論,同意檢察機關的再審檢察建議。”作為列席成員,東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丁春波見證了案情反轉的每一個環節。她清晰地記得法院改判結果公布的日子以及當時激動的心情——2024年8月30日,法院判定人社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法律程序上,案件已辦結。但對當事人家屬而言,能不能順利、盡快拿到工傷賠償金仍是未知數。”拿到法院裁判文書后,東莞市檢察院與人社部門主動溝通,跟進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進度。東莞市人社部門積極回應,表示將進一步強化調查取證意識,建立案件集體研討和跟蹤預警機制,完善工傷認定工作。兩周后,人社部門作出給予老孫工傷認定的決定。檢察官還前往保安公司同步開展釋法說理工作,擺事實、講法理、說道理。最終,保安公司承諾盡力落實賠償。
2025年春節前夕與元宵節前,103萬元工傷賠償金分兩批全額匯入老孫家屬的賬戶。
“你們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秉公道,多方協調,是為民辦實事的好檢察官,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你們人美心善,是新時代的楷模。”遠在千里之外的孫女士,將她與爺爺奶奶的感動之情寫進了一封感謝信,寄往東莞市檢察院。
◎記者手記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生動注腳
簡短的感謝信里,孫女士描述著自己與承辦檢察官的兩次見面——一次是在12309檢察服務接待室溝通案情;另一次是在事故現場協助勘查取證——她眼中的檢察官,始終以耐心、認真和敬業的態度對待工作。
而黃秀莉的回憶還原了另一個視角:“第一次見面時,她執意要來院里而非電話溝通,我能感受到她的不安與忐忑。第二次見面,她和丈夫拖著行李箱匆匆趕來,取證結束后又立即趕車返程,不舍得多住一晚——這時,我也明白,她已經對我們放心了。”
同樣的兩次會面,卻呈現出截然不同的情感變化,印證了檢察辦案所實現的“人民檢察為人民”的完美閉環。
孫女士還悄悄為東莞市檢察院寄來4面錦旗,除了給辦案部門集體的,另外3面錦旗上都分別印著一位檢察人員的名字——她記著每個人的努力付出。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感。”當人民群眾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公平正義得到具象化呈現時,這正是檢察機關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的最生動注腳。(記者邱春艷 劉亭亭 房于琪)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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