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
玉林市持續加大對
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
違法行為的打擊整治力度
近日又查獲多起案件
陸川公安查處6起煙花爆竹違規銷售、燃放等案件
為切實維護轄區公共安全,陸川縣公安局始終保持對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嚴查嚴管態勢。2025年12月31日晚至2026年1月1日凌晨,陸川公安共查處6起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案,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
治安大隊查處一起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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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晚,治安大隊民警在陸川縣松鶴公園附近查獲一批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經查,違法行為人黃某某在沒有取得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相關許可證的前提下,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黃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陸城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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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晚,陸川縣公安局陸城派出所民警在良田鎮高速路口開展常態化查緝時,發現一輛小型面包車形跡可疑。民警當即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車廂內裝載著大量煙花爆竹,且車輛不具備運輸資質,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民警隨即依法將駕駛員丘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非法運輸危險物質違法行為人丘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新洲派出所查處兩起非法儲存、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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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晚,該派出所抓獲一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鄒某某,并依法收繳非法煙花爆竹若干箱,經查,鄒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儲存大量煙花爆竹,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違法行為。
2026年1月1日凌晨,該所民警在轄區開展治安巡邏時,發現縣城禁燃區內有人正在燃放煙花,民警立即上前詢問,龐某某對其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鄒某某、龐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溫泉派出所查處兩起非法銷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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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23時許,陸川縣公安局溫泉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陳某宏、陳某宇2人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在人員密集場所擺攤售賣煙花爆竹,民警現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70余件。同時,民警在禁燃區九州路附近發現有6名群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經查,6人因“圖熱鬧”無視禁燃規定,在禁燃區燃放“加特林”“仙女棒”等煙花爆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陳某宏、陳某宇、蔡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對其余5人開展法治教育。
興業公安查處3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
為全力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興業縣公安局持續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打擊整治力度。近日,該局連續查處3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依法行政拘留3名違法人員,及時消除了潛藏在群眾身邊的安全風險。
案件警示
【案例1】
2025年12月31日,興業縣大平山鎮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大平山鎮古城村陶某勝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許可的情況下,從外地購入大量煙花爆竹,非法儲存在自家居住的房屋內,并通過網絡平臺發布銷售信息,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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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6年1月1日,興業縣石南鎮派出所根據線索摸排,在石南鎮馬塘村陳某住所查獲大量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經查,陳某同樣未取得儲存危險物質的合法資質。目前,陳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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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026年1月1日,興業縣大平山鎮派出所持續深入排查,在該鎮古城村查獲一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違法人員陶某光為逃避檢查,將從未經許可渠道購買的大量煙花爆竹,非法儲存于自家老舊房屋中,構成嚴重安全隱患。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陶某光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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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合法經營,安全儲存。從事煙花爆竹銷售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嚴格按規定在許可場所內存放,不得超量儲存或改變儲存地點。
認準正規渠道購買。購買煙花爆竹時,務必到持有應急管理部門核發許可證的正規零售點,不購買、不攜帶來歷不明的產品。
嚴格遵守燃放規定。燃放時應選擇允許區域和安全場所,遠離易燃物,嚴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相關規定。
積極舉報違法行為。如發現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線索,請立即撥打110或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請大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選擇合法合規的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并嚴格按照規定安全燃放,共同營造安全、祥和、有序的新春氛圍。如發現非法涉煙花爆竹相關違法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絕非“交了罰款就行”的簡單小事。根據行為的性質、情節及造成的后果,當事人可能承擔從行政責任到刑事責任等一系列法律后果。
一、行政責任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這是針對一般違規行為最直接的處罰。
若違規燃放行為擾亂公共秩序,或構成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例如:
根據該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爆炸性危險物質,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據該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刑事責任
如果違規燃放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可能觸犯刑法,需承擔刑事責任:
若過失引發火災、爆炸,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失火罪或過失爆炸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若故意以燃放煙花爆竹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則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罰更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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