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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鵬設計的可掛脖和固定在手臂上的“行狗記錄儀”。受訪者供圖
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訂明確將犬只不牽繩傷人、寵物擾民、違規飼養烈性犬等行為納入法律懲戒范疇,根據情節輕重,相關責任人最高可處10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罰款。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走訪調查發現,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范養犬的條例引起廣泛關注:有人直呼“終于等到你”,直言深受不規矩養犬行為困擾已久;有部分養犬人卻陷入執行層面的困惑,為避免“碰瓷”式糾紛,有人更是腦洞大開,研發出“行狗記錄儀”硬核自證。
圍繞新規的落地和意義,記者邀請法律界人士進行解讀。
新規讓文明養犬人更有底氣
狗繩咨詢量飆升
“早就該有這樣的硬性規定了。”打開網絡社交平臺,類似的呼聲不少。家住山西太原的王芳(化名)養了一只泰迪犬,同時也是社區居民自發組織的文明養犬志愿隊隊長。她直言,此前小區里總有少數人遛狗不牽繩,狗隨地大小便,甚至追著孩子跑,鄰里糾紛頻發。王芳說,新規明確處罰標準,讓文明養犬有了法律支撐,也讓守規矩的養犬人更有底氣。
在王芳的帶動下,該志愿隊發起“文明養犬承諾書”簽訂活動,短短一周就有80多位養犬人簽字。大家不僅自覺牽繩、拾便,還主動在遛狗時佩戴“文明養犬”標識牌,遇到老人、小孩都會提前避讓。如今,小區里牽繩遛狗的人明顯多了,鄰里之間因犬只引發的口角爭執大幅下降。
文明養犬的自覺,也直接帶動了合規養犬裝備市場的熱度。
記者從各大電商平臺了解到,近期狗繩、嘴套、寵物定位器等合規防護用品咨詢量、下單量雙雙激增,多款熱銷單品月銷量環比增長數倍,相關品類市場熱度持續攀升。
在電商平臺某寵物用品旗艦店,一款售價89元的反光防掙脫狗繩月銷量已突破1.2萬件。該店客服坦言,自消息公布后,這款狗繩咨詢量便居高不下,日均咨詢量超百條,咨詢客戶大多重點關注繩子牢固度、反光效果及合規性。
線下寵物用品店也同步迎來銷售高峰。成都多家線下寵物店店主介紹,近期到店選購合規遛狗裝備的顧客明顯增多。
業內人士分析,寵物防護裝備的熱銷,本質上是養犬人主動遵守新規的直觀體現。
養犬人反映執行困惑
有人自研“行狗記錄儀”
也有部分養犬人對新規部分條款表達了困惑。
“牽繩、戴嘴套、避高峰,這些我都能做到,但‘恐嚇他人’‘干擾生活’的界定有些模糊。”家住成都錦江區的養犬人張倩養著一只金毛犬,她是社區內公認的文明養犬人,卻在新規落地后多了幾分顧慮。上周她帶狗在綠道散步,金毛犬只是湊到一位路人腳邊嗅了嗅,對方就面露警惕地退了好幾步,還嘟囔著“你的狗嚇我一跳”。“萬一對方咬定被嚇到,說我放任動物恐嚇他人,我拿什么證明自己沒錯?”張倩的困惑,在多個養犬人群聊中引發共鳴。
家住成都青羊區的李先生養了一只柴犬,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他特意調整了遛狗時間。“以前早晚飯后遛狗,現在專門等上午9點后、下午3點前,避開老人買菜、孩子上學的高峰時段。”他坦言,希望在規則框架下,找到更穩妥的相處方式。
記者注意到,在寵物防護裝備市場中,一款由養犬人自主研發的全方位“行狗記錄儀”近期在社交平臺悄然走紅,受到多位網友熱議和點贊,其研發者王鵬是兩歲西高地犬“櫻桃”的主人,也是一名傳媒專業出身的攝影愛好者。
“我完全支持文明養寵,也認同新規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懲戒,不過作為養犬人,我擔心那種‘無法自證’的無力感。”王鵬說。
王鵬稱,養犬人在涉犬糾紛中往往處于弱勢。憑借傳媒專業的知識儲備和攝影愛好,王鵬聯合同樣熱愛攝影的朋友們,開始了產品研發。他們經過多次試驗,最終設計出可掛脖和固定在手臂上的“行狗記錄儀”。
這款“行狗記錄儀”在社交平臺發布后,第一條帖子就有20萬閱讀量。王鵬直言,沒想到市場需求會如此旺盛,僅5天時間,咨詢量就有5000多條、預售訂單超過了200個。
律師建議
明確條款界定標準
嚴處惡意碰瓷索賠行為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將飼養動物干擾他人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動物傷人等行為納入懲戒范疇,不僅在制度層面填補了涉犬治理的部分空白,更能有效強化養犬人責任意識,引導全社會凝聚文明養犬共識。”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新規的實施能有效增強養犬人的責任意識。其明確的懲戒措施,最高可處10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罰款,倒逼養犬人主動落實牽繩、戴嘴套等安全措施,減少不文明養犬行為。新規將烈性犬違規飼養、犬只傷人等行為納入法律約束,有效降低犬只對路人的人身威脅,緩解鄰里因養犬產生的矛盾。與此同時,新規還直接帶動狗繩、嘴套、寵物記錄儀等防護裝備市場的規范化發展,推動相關產品向合規化、實用化升級,引導社會形成文明養犬共識,促進養犬人與非養犬人相互尊重,構建和諧的公共生活環境。
趙良善建議,由公安、畜牧部門聯合出臺配套細則,明確“恐嚇他人”的具體情形和“干擾他人生活”的量化標準,以此統一執法尺度。相關部門要明確涉犬糾紛舉證規則,主張被動物恐嚇或傷害的一方承擔初步舉證責任,養犬人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可作為減責或免責依據。同時推動老舊小區、公園等涉犬糾紛高發區域的公共監控全覆蓋,并引入社區居委會、寵物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力量參與糾紛調解。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楊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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