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北京醫保局發布了“第二批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名單”。覆蓋北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從202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仍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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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北京醫保局發布“第一批名單”同時啟動第二批目錄的申報工作;目前看來,似乎是每年一批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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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除外支付名單,含22個藥品、5個耗材、2個診療項目(共29項)。
明確除外支付辦法:
原則上,使用除外支付名單中新藥新技術的病例滿足病例總費用是其所在DRG組次均費用的2倍(不含)以上,且新藥新技術費用占其病例總費用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進行除外支付。
病例結算在原病組支付標準基礎上,新藥新技術按照該病例中其實際發生費用與病組支付標準的次均藥費、次均耗材費或次均診療費的差額核增支付。
除外支付有效期內,診療項目轉歸統一定價后,價格有調整且不符合數據驗證標準的取消除外支付;如同通用名耗材(含同類)納入國家或本市集采范圍的,或其他因素影響新藥新技術正常使用或費用水平的,待重新論證后確定除外政策。
第一批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規則2026年同步調整。
2024年,國家醫保局發布的《DRG/DIP付費2.0版分組方案》明確提出:“充分運用特例單議機制,對于新藥耗、新技術的應用以及復雜危重癥病例,可進行自主申報。”2025年,國家新政策進一步強調“明確創新藥除外支付機制,將特例單議制度化”。
因此,北京作為全國率先開展DRG試點的城市,其“除外支付”制度經過2-3年的實踐驗證,有望形成“準入-結算-退出”的完整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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