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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鄭州市政府發布《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新規通過細化供熱責任、強化溫度監管、優化退費流程等措施,全面提升冬季供熱服務質量,打造“溫暖民生工程”。
《辦法》明確,鄭州市新建住宅供熱設施需嚴格執行“分戶控制”設計,確保每戶具備獨立調節和計量條件,并預留智能溫控設施接口。既有建筑將逐步推進改造,解決歷史遺留的集中供熱難題。同時,老舊小區供熱設施更新納入城市更新范疇,政府將加大財政支持,建立“居民合理分擔+財政補貼”的資金共擔機制,推動設施升級。
《辦法》規定,鄭州市供熱期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極端低溫天氣可提前或延長供熱期,費用由政府補貼。居民臥室、起居室溫度不得低于18℃,非居民用戶按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執行。若室溫不達標,用戶可要求測溫,爭議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責任方承擔費用。熱經營企業需在12小時內響應測溫請求,未達標者按日減免熱費,并在停暖后兩個月內退費。
針對私改供熱設施、盜用熱能等行為,《辦法》列出七類禁止性條款,包括擅自拆改管道、安裝循環泵、擴大供熱面積等,違者將承擔維修費用及賠償責任。同時,明確供熱設施維護責任:分戶計量裝置外的公共設施由熱經營企業負責,戶內設施由用戶承擔。施工需破壞供熱設施的,須提前與熱企協商并承擔修復費用。
鄭州市將依托一體化政務平臺搭建“智慧供熱監管系統”,實現熱源、管網、用戶數據實時監測,推廣無人機巡線、智能機器人巡檢等技術。供熱企業需24小時應急值守,故障停熱超8小時需通知用戶,超12小時按時長退費。政府還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極端天氣下的供熱安全。
《辦法》要求供熱主管部門暢通線上線下投訴渠道,投訴需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對濫用職權、推諉扯皮等行為,將依法追責;對破壞供熱設施、惡意欠費等違法行為,最高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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