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三中案二審判決,不只是一樁個案司法爭議,更是一面照妖鏡,映照出民進黨長期以來將司法“政治化、工具化”的結(jié)構(gòu)性問題。當司法不再是權(quán)力的最后防線,而成為執(zhí)政者用以清算政敵、整肅異己的利器,臺灣民主便已滑向“以立場取代是非、以敵我取代法理”的危險邊緣。
從案件本身來看,其荒謬性幾乎不言而喻。法院認定蔡正元“侵占阿波羅公司資金”,但該公司股東只有一人,即蔡正元本人。一人公司、一人出資、一人承擔風險,卻被指控侵占“自己的錢”,此一法律邏輯不僅違背基本商業(yè)常識,也難以通過任何嚴謹?shù)姆ɡ頇z驗。更令人不安的是,該案在馬英九執(zhí)政期間歷經(jīng)兩度不起訴,卻在蔡英文上臺后突然重啟、起訴、羈押、定罪,時間點與政治氛圍的轉(zhuǎn)折,政治因素已經(jīng)是昭然若揭。
蔡正元在公開說明中直言,檢方曾明示暗示,只要他“咬馬英九”,即可換取無罪。若此說屬實,問題的嚴重性已遠超個案本身,而是赤裸裸地揭露“以司法逼供政治供詞”的危險實踐。這是披著法袍的政治斗爭,是制造罪名。
更值得警惕的是,蔡正元之所以成為被持續(xù)追打的對象,并非因為其涉案金額或行為本身,而在于其政治角色。蔡正元是國民黨最具戰(zhàn)斗力、最敢于正面沖撞民進黨權(quán)力核心的政治人物之一,最近又公開呼吁彈劾賴清德。當司法選擇性地對“敢言者”下重手,所造成的,正是典型的寒蟬效應:不必人人被判刑,只要人人看見代價,自然人人噤聲。
民進黨近年來的執(zhí)政模式,正是建立在這樣的“敵我分明”邏輯之上。政治對手不再是競爭者,而是必須被消滅的對象;不同意見不再是民主常態(tài),而被視為“不愛臺灣”“XX同路人”。在此框架下,司法、媒體、行政資源被整合為一套高度協(xié)調(diào)的政治機器,目的不在于治理,而在于維系權(quán)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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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認為,蔡正元被民進黨持續(xù)追打,原因不在案件本身,而是他長期挑戰(zhàn)民進黨的角色。(臺媒)
賴清德上任后,這種傾向非但沒有收斂,反而更加赤裸。從言語上的“打掉雜質(zhì)”,到實務上對異議者的司法追殺,所展現(xiàn)的,正是一種“零和博弈”的政治觀:不是共存,而是你死我活;不是協(xié)商,而是清算。這種政治文化,注定使臺灣在 2028 年之前,陷入長期內(nèi)耗與對立,這是臺灣的悲哀。
諷刺的是,三中案最終的結(jié)果,恰恰證明了民進黨長年操作的政治敘事站不住腳。馬英九清白獲得司法確認,國民黨亦未主張自身利益受損,真正被定罪的,只有那個“不肯配合政治劇本”的人。這哪里是伸張司法正義,根本就是懲罰不服從的異議者。
一個健康的社會,司法必須讓所有人畏懼,而不是只讓特定立場的人恐懼;法律必須為是非的尺,而非政治的刀。如今,民進黨已經(jīng)讓臺灣人民開始相信“罵錯人會出事”,“立場不對會坐牢”,民進黨已經(jīng)讓民主的精神成為空洞。
看來,當權(quán)者依然決定一意孤行,把司法當成政治工具,把治理簡化為立場斗爭,我們已經(jīng)可以預見臺灣的未來,只會是更深的分裂、更大的不信任,以及一個被零和政治吞噬的臺灣。
真正該被審判的,或許不是蔡正元,而是一個正在偏離法治初衷的政治體制本身。
來源:作者為孫文學校校長,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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