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兩點,刀尖已經抵到林珍娜的喉嚨,她媽抄起桌上的水果刀回身一捅,劫匪大腿見血,倒在地上嗷嗷叫。本該是“母女反殺”的爽文現場,結果劇情反轉——劫匪出院第一件事不是坐牢,而是遞交訴狀:告她們故意殺人未遂。
很多人聽到這里血壓直接拉滿:我都被掐脖子了,還得先算好捅幾厘米不超標?法律書難道要自帶刻度尺?
先別急著拍桌子。韓國檢方把案子接過去,翻來覆去查監控、比對傷口角度,最后給母女倆扣上的不是“正當防衛”,而是“防衛過當”的嫌疑。理由聽著冷冰冰:劫匪已經轉身準備跑路,那一刀捅下去,危險解除,繼續追擊就算“追加傷害”。
聽起來不近人情,可這就是現實里正當防衛的“秒表規則”——危險停,手就得停,慢半秒都算互毆。林珍娜不是第一個踩線的。去年大邱一位便利店小哥,用啤酒瓶掄翻持刀醉漢,被判了十個月;首爾地鐵里姑娘用防狼噴霧噴色狼,對方眼角膜輕微損傷,姑娘倒賠三百萬韓元。法律條文寫得清清楚楚,可條文不會抖,人會抖,手一抖就過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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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的身份把這事放大成熱搜爆點。粉絲心疼,路人憤怒,鍵盤俠刷“韓國法律有病”。可剝開情緒,核心問題就一個:普通人遇到破門黑影,到底怎么才算“剛剛好”的自衛?
答案其實藏在細節里。 1. 能跑先跑,跑不了再還手,這叫“回避義務”,韓國、中國、日本都一樣,先躲再反擊,法律才認你是“被迫”。 2. 還手瞄準非要害,奪刀可以,補刀不行,一旦對方失去攻擊能力,再追就是“升級”。 3. 第一時間報警并保留現場,監控、血跡、破損的門鎖,全是“正當”二字的救命稻草。
聽起來像教你怎么打一場“合規架”,荒謬卻真實。林珍娜的律師團隊現在就在摳每一幀監控,試圖證明那一刀發生時,劫匪仍有回身再襲的可能。只要危險沒徹底解除,防衛時間就能延長,罪名就有機會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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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還在檢院來回拉鋸,但已經有議員趁機提交修正案,想把“住宅入侵”直接列入“無限防衛”場景——只要在家,對方先動手,屋主任何反擊都算正當。提案能不能過沒人打包票,可至少把“半夜遇賊還得做算術”的荒唐擺到了國會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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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等不到法案落地,只能先給自己畫一條“保命又保平安”的線: - 門口裝感應燈、攝像頭,嚇退比打贏更劃算; - 臥室放“非利器”防身,比如長柄雨傘、高壓報警器,既能擋刀又難致命; - 最關鍵是提前跟家人對暗號,誰負責報警、誰負責吸引注意、誰帶孩子躲衣柜,三十秒預演,真出事就少一分慌亂,多一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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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珍娜那夜流的血已經擦不干,可她的案子大概率會成為韓國“住宅防衛”的新判例。等下一次再有人踹門,希望法律條文能少點冷冰冰的刻度,多點人味——讓被嚇破膽的屋主不用在刀鋒和法條之間做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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