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黃克誠的岳父販賣鴉片,被判死刑,臨刑前,黃克誠找到了負責此案的干部,說:“能否幫我一個小忙?”
黃克誠是開國大將,他岳父的罪名兩條:抗戰時當過漢奸,解放后又在漢口販賣鴉片。
案子倒也不是冤案,是鐵證。人證物證齊全,死刑的判決已經下來了, 而且已經獲批。
可就在行刑前,黃克誠找到辦案干部高文華,只說了一句:“能不能幫我個小忙?”
高文華一聽,心里頓時七上八下,有些為難起來。
他倒不是怕黃克誠發火,是擔心他求情,自己又必須秉公執法,根本不知道自己該如何處理這事了。
他之所以如此為難,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黃克誠的職位可不小,時任時任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總后勤部部長。
這樣的職位,在黨內的地位很高,他說話還是很有分量的。而且如果他真為岳父求情,高文華也不敢不給面子。
可黃克誠接下來的話,讓他放心了:“我不是來求情的,只想讓我棣華見他父親最后一面。”
他口中的“棣華”,就是他的妻子。
聽到這句話,高文華當場松了口氣,趕緊點頭允許:“應該的,這合情合理,我馬上安排。”
這起事件看起來簡單,但放在當時,沒幾個人能做到像黃克誠一樣。
要知道,那會兒剛建國不久,全國正在搞鎮反和禁毒運動,對漢奸、毒販下手極重。中央三令五申:誰碰紅線,誰就嚴懲。黃克誠作為高級干部,非但沒托關系、打招呼,反而主動避嫌,只提了一個最普通人的要求。
其實,這種作風,并不是一下子就形成的,早在他結婚時就埋下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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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39歲的黃克誠還是新四軍第三師師長,一心打仗,個人問題一直拖著。地方干部看不下去,給他介紹了女黨員唐棣華。兩人見面幾次面,覺得彼此合適,就決定結婚。
但婚前,黃克誠先立了三條規矩:
第一,都是黨員,黨的利益必須放第一位,家事不能影響工作;
第二,他支持男女平等,但自己帶兵打仗,不可能圍著家里轉;
第三,家里常有軍事文件和會議,她不能打聽,更不能外傳。
這三條規矩,放在現在都覺得有些苛刻,真結婚,唐棣華可能要付出很多,忍受不少委屈。
可唐棣華聽完,沒覺得委屈,反而覺得他說得對。婚禮當天,沒酒席,沒喜字,連張合影都沒留。就這么很隨意成了家。
婚后十幾年,唐棣華從沒沾過丈夫的光。穿的是舊衣服,坐的是公共汽車,孩子上學自己排隊報名。別人不知道她是“大將夫人”,她也從不提。
所以,1952年父親被捕后,她雖然心如刀割,但了解黃克誠的性子,才沒向黃克誠開口求情。
她太了解這個人了——他一輩子最恨“走后門”。他曾說過:“要是連自家人都管不住,還怎么帶兵、怎么治黨?”
思來想去,她只提了一個請求:臨刑前,見父親最后一面。
黃克誠見妻子要求如此簡單,從親情方面考慮,這很合理。于是,他二話不說,立刻去找高文華。
見面的時候,他沒問“能不能減刑”,也沒問“有沒有回旋余地”,只確認一件事:親人探視是否符違規?
而高文華也很爽快,立即安排了這次探視。
幾天后,唐棣華走進漢口看守所。見面時間很短,父女倆沒哭沒跪,也沒提“救我”之類的話。她只是平靜地說了句:“爸,我來看你了。”然后含淚默默告別。
這場會面,沒有煽情,只有克制。但正是這份克制,才顯得格外沉重。
不久,唐某被執行死刑。消息傳出,沒人說黃克誠“六親不認”,反而都說:這才是共產黨干部的樣子。
翻看當年的案卷,整件事全程依法辦理,沒有任何領導批示,也沒有任何“特殊關照”的痕跡。黃克誠的名字,一次都沒出現。
后來高文華回憶說,他原以為會面臨巨大壓力,結果黃克誠比他還講規矩。“他關心的不是結果,而是程序是否合規。”
黃克誠一生清廉。他的子女講,家里從不收禮,親戚來了也得自己買票。有次老家有人想托他安排工作,他直接回絕:“我不能開這個口子,開了,就堵不上了。”
這不是作秀,是他骨子里的信念。
正因如此,他始終被組織信任,長期擔任軍隊和后勤系統的核心職務。他的家風,也成為黨內從嚴治家的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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