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史良 王櫻蕙 記者 張曉培)寒潮來襲,集中供暖前要進行試壓等各項準備工作,新交付的小區首次開暖,誰知打水試壓竟把新房給泡了,業主的損失誰來承擔?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該起案件,判決開發商、物業分別對房屋進水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業主自身承擔20%的損失。
徐州一小區建成后毛坯交付給業主,由業主自行選擇何時接通取暖設備。據了解,小區的供暖設備前期由開發商管理,在供暖設備調試運行達到正式供暖條件,并且滿兩個供暖季后,將會被整體移交給供暖公司,小區物業負責水暖井、供暖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
該小區首次供暖試壓前,物業公司通過業主微信群通知,提醒業主將室內供暖閥門關閉,如造成暖氣管漏水事故,責任由業主自負。業主劉某暫時沒有取暖需求,就沒有交納供暖費用,所以對業主群里供暖系統試壓的通知并未留意。然而,試壓期間劉某房屋發生進水,盡管進水當天就及時發現,但看著新家里的裝修、家具和家電都被水泡了,白白損失了上萬元,劉某感到既心疼又生氣,自己并不屬于用暖業主,供暖系統試壓怎么會連累自家遭受損失呢?
劉某找到開發商和物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開發商表示,小區已經交付,供暖系統屬于小區日常管理范疇,開發商只在質保期內對施工質量承擔責任,不應對此負責。物業則認為,業主劉某自身未留意群內通知關閉室內供暖閥門,是造成進水事故的主要原因。供暖系統試壓前,物業已經在業主群進行提醒,盡到了通知和協助義務,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幾番協商未果,劉某將開發商、物業訴至法院。
經銅山區人民法院查明,在供暖系統試壓時,劉某房屋的室外水暖井分戶閥門和室內供暖閥門均未關閉,供暖閥門、管道等設備并不存在質量問題。通常情況下,室外水暖井分戶閥門和室內供暖閥門為雙重保險設置,關閉一處即能阻止房屋進水。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小區是首次供暖,開發商管理供暖設備并進行供暖試壓操作,應當確保室外水暖井分戶閥門關閉之后才能試壓打水,然而開發商并未確認閥門關閉即開展試壓工作,存在過錯,應對房屋進水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小區物業負責水暖井、供暖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并實際參與配合開發商進行供暖試壓打水操作,應當充分告知業主供暖試壓打水的注意事項及潛在風險,但物業僅通過業主群發布過一次試壓通知,也未能履行室外水暖井分戶閥門的檢查責任,也存在過錯。
業主劉某已經接收房屋并進行裝修,室內供暖閥門在其控制之內,在供暖系統試壓前物業發出通知要求業主關閉室內供暖閥門,劉某未按通知及時關閉,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也應自擔部分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開發商、物業分別對房屋進水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劉某自身承擔20%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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