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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icy
1
農村很多“規矩”,實在是離譜。
前年,二姑和姑父離婚了,兩個人鬧得挺不愉快的,對于快五十歲的二姑來說,能提出離婚已經是她這輩子做過最大的決定了,本想得到家里人的安慰,可臨近年底,奶奶打電話給二姑,輕飄飄地說了句,今年過年不要回家。
老家有習俗,離了婚的女兒不能回家過年,實在想回來,等年后再來吧。
奶奶說完這段話,也沒顧得上姑姑的情緒,就匆匆掛了電話,有時候我真的搞不懂,農村哪來那么多習俗,什么結了婚不準和老公一起睡在娘家,說是對在娘家的弟弟或者哥哥不好。
離了婚的農村婦女更成為了人人都避之所及的對象。
好像離婚就是一件很難以啟齒的事,再加上過年這個新氣象,覺得離了婚的人會破壞掉新年氣氛,就連自己家的親人都容不下。
其實,女性一旦結了婚,就失去了自己的“家”,娘家容不下自己,在婆家里也是外人,農村女兒真的挺難的,物質上給不了一點幫助,結婚的時候彩禮全部拿走,精神上還要把女兒推出去。
二姑沒說什么,其實心里面難受死了,這些所謂的風俗都是用來排擠女兒的,當父母真正愛你的時候,哪有什么風俗不風俗這一說。
已婚婦女,一到過年真的有種說不出來的惆悵,娘家回不去,畢竟農村的謠言碎語我能聽,在婆家更是一言難盡,永遠在打掃衛生做飯洗碗,再就是人情往來,自己陪著大家演戲,一個春節下來,十分累。
過年成了一種負擔,中年女人無處可去。
2.
年關的腳步越近,村里的煙火氣越濃。
大紅的燈籠掛起來,趕集的人潮擠成一團,可總有一些女人,在這片熱鬧里,活得像個局外人。她們是農村離婚婦女,一紙離婚協議,不僅斷了夫妻情分,更斷了她們的“家”。
李梅是村里第一個臘月離婚的女人。結婚十二年,她跟著丈夫在外打工,攢下的錢蓋了村里最氣派的二層小樓。
離婚時,婆家說房子是兒子的婚前宅基地蓋的,沒她的份;她想回娘家,哥嫂卻面露難色,“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你回來住,鄰居會怎么說?”臘月二十八,別人都在貼春聯,李梅卻背著行李,在村口的小賣部屋檐下坐了半宿,最后找了個村口的閑置倉庫,臨時湊活過年。
隔壁村的王芳更讓人心酸。她因為生了女兒,婆家一直不滿,丈夫常年家暴,忍無可忍離了婚。離婚后,女兒判給了她,可她既沒宅基地,也沒承包地。
娘家父母去世得早,兄弟早已分家,她帶著女兒在鎮上的小旅館住了半個月,每天靠泡面度日。年三十那天,女兒哭著要吃餃子,她只能紅著眼圈,去菜市場撿別人剩下的菜葉子。
在農村,離婚婦女的“無家可歸”,從來不是個例。
她們在婚姻里付出青春和汗水,卻在離婚后,被傳統的宅基地制度、宗族觀念和世俗偏見裹挾,成了沒有根的人。
婆家的房子沒份兒,娘家的門檻難進,想在村里申請一塊宅基地,更是難上加難。
年是團圓的象征,可對這些離婚婦女來說,年關卻是一道跨不過去的坎。她們不是不想回家,而是沒有家可以回。
希望社會能多給她們一些關注,讓政策多向她們傾斜,讓這些在婚姻里受過傷的女人,能在寒冬里,找到一個可以遮風擋雨的家,過一個溫暖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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