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劉文軒留學歸國次日便無辜遭毆,本盼著醫院能全力救治,卻沒想到診療中的一系列過錯讓他離我們而去,更讓人心寒的是后續司法程序中出現的諸多不公。”近日,劉聚魁向記者完整陳述了兒子劉文軒離世及全家長達八年的維權歷程。從2017年4月那場突如其來的悲劇,到多輪訴訟、信訪的輾轉奔波,這起案件中暴露的醫院診療過錯爭議、來源存疑的病歷問題以及司法程序合規性爭議,始終縈繞在劉聚魁心頭,也等待著一個公正的答案。
悲劇開端:留學歸國次日遭毆,救治過程疑點重重
時間回溯到2017年4月15日,這是劉文軒留學歸國的第二天,被同班同學李云飛(黑社會包工頭李某之子)邀請歌廳聚會中,慘遭李云飛糾集的6人團伙使用兇器故意傷害致重度顱腦損傷。當晚22時左右,毫無防備的他遭多人擊打頭部,同學第一時間報警,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南院門派出所民警高明亮到場登記后,叮囑盡快送醫。23時許,劉文軒在同學陪同下自行走進西安市第一醫院急診科,等待期間突然暈倒,經醫生劉旭檢查確認病情嚴重,僅做了簡單包扎處理后,要求通知家屬到場簽字。
劉聚魁于4月16日凌晨0時50分接到通知,1時左右趕到醫院并再次報警。面對兒子急需手術的情況,考慮到西安市第一醫院以眼科為重點專科,劉聚魁明確質疑其顱腦損傷緊急救治及術后重癥監護能力,強烈要求轉往綜合實力更強的西京醫院。但劉旭醫生以“三甲資質”“經常做此類手術”“顛簸有生命危險”為由,承諾該院具備救治條件且是最佳方案,最終說服劉聚魁同意在該院手術。
然而,救治過程中的延誤與疏漏接踵而至。4月16日01時16分,院方為劉文軒完成腦部CT檢查,但手術卻遲遲未能開展。經劉聚魁一再追問,才得知“目前無主刀醫生”,直至凌晨3點左右,在家休息的主刀醫生杭軍才趕到醫院,此時距離劉文軒到達醫院已過去3個多小時,手術才得以啟動。
當年4月16日上午9時多,杭軍醫生告知劉聚魁“手術非常成功,人已脫離生命危險”。但術后劉文軒被安置在普通病房,護士告知需自行聘請護工。因劉文軒術后持續昏迷,劉聚魁多次要求轉入ICU監護,卻意外得知“該院無ICU病房”。當日恰逢周日,病房僅一名護士值班,劉聚魁只能全程守在兒子身邊自行看護。
當日下午5時左右,杭軍醫生探望時發現劉文軒仍未清醒,劉聚魁再次提出轉院需求,卻被以“周日主任不上班”為由要求等待周一。當晚8時左右,劉文軒出現咯痰、呼吸困難、面部發紫等癥狀,劉聚魁立即求助護士,醫生到場后要求家屬離開病房。直至20多分鐘后,氣管切開設備才被推來,而此時劉文軒面部已憋至黑紫色,自主呼吸消失。雖經呼吸機輔助呼吸,仍未能逆轉病情惡化。
4月17日周一,劉聚魁找到科室主任再次溝通轉院,幾經爭執后醫院最終同意。當日中午,劉文軒被轉入西京醫院,4月18日凌晨2時左右,西京醫院宣布其臨床死亡。同年6月19日,西安市碑林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報告》明確,劉文軒系右額頂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刑事訴訟爭議:涉黑團伙作案特征明顯,卻被定性為普通傷害案
悲劇發生后,劉聚魁委托常繼東、許濤律師處理刑事相關事宜,并支付了律師費。令人費解的是,開庭時兩位律師均未到場,后續劉聚魁才從涉案人員李云飛父親口中得知,李云飛一方曾向這兩位代理律師支付了9萬元。
根據劉聚魁掌握的情況,案發時李云飛僅通過一個電話便召集5人,這5人從同一輛車下來,手持鐵棒實施毆打,致劉文軒死亡,涉案人員共計6人,該行為明顯符合涉黑團伙作案特征。但2018年12月14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陜01刑初2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僅判決3人有罪,另外3人被釋放,案件被定性為普通傷害案,未按涉黑案件依法處理。后續劉聚魁了解到,參與毆打的5人均系娛樂場所打手。
民事訴訟困境:關鍵病歷存疑,法官違規操作致維權受阻
刑事訴訟的爭議尚未平息,針對西安市第一醫院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更讓劉聚魁陷入絕境。2019年9月11日,劉聚魁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號為(2019)陜0103民初14144號,審判長為郭玉萍。
2020年8月29日,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明確西安市第一醫院在對劉文軒的接診過程中,急診門診未能提供危重癥患者及時有效處置的臨床證據,對重型顱腦損傷的搶救治療時機存在延誤,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鑒于西安第一醫院主治醫師當事人劉旭,杭軍過錯與死亡后果為次要原因。這份首次鑒定結論本為案件走向提供了關鍵依據,卻在后續程序中被顛覆。
劉聚魁表示,在首次鑒定對己方有利的情況下,醫院代理律師提出二次鑒定申請,他當庭明確反對,但審判長郭玉萍卻以“我不提供病歷”為由強行啟動二次鑒定。更關鍵的是,郭玉萍法官自行從醫院調取了6頁劉聚魁從未見過的病歷,未經過質證程序,直接將其作為二次鑒定的核心依據。2022年2月8日,陜西佰美法醫司法鑒定所以這6頁病歷為基礎,出具了與首次鑒定截然相反的結論:西安市第一醫院的診療過程不存在過錯。
二次鑒定結果出具后,郭玉萍法官主動聯系劉聚魁,勸其撤訴,并告知“若不撤訴,法院將依據陜西佰美法醫司法鑒定所的意見判決,我方必敗訴”。劉聚魁當即指出6頁病歷存在的諸多問題,包括患者ID號不符、年齡不符、主訴內容矛盾、用藥記錄矛盾等,但郭玉萍表示“自己不懂病歷問題”,讓其向衛健委反映。同時,郭玉萍稱“自己目前不會退休,若再次起訴,案件仍會由其審理”,建議劉聚魁“撤訴后通過信訪途徑解決問題”。在郭玉萍的勸說下,劉聚魁誤以為對方是在幫助自己,最終同意撤訴。2022年3月16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準許其撤訴,第一次起訴終結。
審判法官郭玉萍非法聯合醫院、佰美鑒定機構、西安衛健委偽造假病歷,并且誘導受害人劉文軒父親劉聚魁撤訴,撤訴后,劉聚魁才意識到自己被誤導。他先后向西安市衛健委、陜西省衛健委信訪反映病歷問題。2022年5月5日,西安市衛健委出具《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稱經核查醫院HIS信息系統未發現原始數據篡改記錄,“大量飲酒”“服用興奮劑”等病史系同行朋友代述;2022年7月5日,陜西省衛健委出具復查意見,維持西安市衛健委的答復。
2023年,劉聚魁再次就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號為(2023)陜0103民初8874號,審判員仍為郭玉萍。2023年9月28日,法院依據陜西佰美法醫司法鑒定所的“無過錯”結論,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此后,劉聚魁先后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申請抗訴,均以失敗告終。2025年8月,中央巡視組進駐期間,劉聚魁分別向西安市信訪辦、陜西省信訪辦遞交案卷,當時坐班的西安市檢察院女副檢察長查看案卷后表示“本案問題很大”,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也對案件進行了登記,但截至目前,劉聚魁均未收到任何回復;其通過線上渠道向國家多個相關部門發送的反映郵件,也未得到明確回應。
核心訴求:澄清不實記載、審查違規行為,渴求公正裁決
八年維權路,劉聚魁始終未曾放棄,他提出了明確的四項訴求,盼能為兒子討回公道。
其一,要求醫院澄清不實病歷記載并公開道歉。劉聚魁指出,醫院病歷中“大量飲酒”“服用興奮劑”“與他人發生糾紛”等內容均無事實依據,嚴重損害了劉文軒的名譽。他要求醫院提供酒精濃度檢測報告、興奮劑(或毒品)檢測報告,以證明相關記載是否屬實;同時要求醫院提供“與他人發生糾紛”的證明依據,因為警方記錄明確劉文軒系無辜被毆打,并未與任何人發生糾紛。
其二,要求審查法官郭玉萍的違規行為及問題“病歷”。劉聚魁認為,郭玉萍在案件審理中違反法定程序,強行采用來源存疑的6頁“病歷”作為鑒定依據,且該病歷存在諸多明顯瑕疵:患者年齡與實際不符;不同時間的兩份搶救室病歷主訴內容、查體內容及數據完全一致,重復開具檢查檢驗單和靜脈注射藥物,卻無相應檢驗結果、收費單據及用藥記錄;病歷中關于顱腦CT檢查、住院辦理時間、進入搶救室處理等記載存在邏輯矛盾。劉聚魁懷疑這6頁“病歷”系郭玉萍與醫院代理律師惡意修改、添加后偽造,要求依法查明病歷偽造的事實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其三,要求依法采納首次司法鑒定結論。劉聚魁表示,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首次《司法鑒定意見書》程序合法、依據充分,明確醫院存在診療過錯,應被法院依法采納,認定醫院對劉文軒的死亡承擔相應責任。
其四,要求依法獲得賠償。劉聚魁要求醫院就診療過錯及司法程序不公造成的二次傷害,要求支付賠償費用,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律師費等實際損失的費用,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目前,劉文軒的遺體仍未入土安葬,這份賠償不僅是對逝者的告慰,也是對生者的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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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以黨員信念堅守正義,靜待調查結果
“我以一名中共黨員的身份,并懷著對父輩(八路軍、中共黨員,曾為民族解放與抗美援朝事業奉獻)所傳承的忠誠與實事求是的信念,鄭重聲明:我所陳述的一切事實,均經得起任何形式的調查與檢驗。我愿為其中每一句話的真實性負責。”劉聚魁堅定地說。
他表示,本案在司法環節因關鍵證據(病歷)的真實性爭議與訴訟程序問題而偏離正軌,致使一次清晰的傷害未能得到清晰的裁決。他懇請有關部門能夠正視病歷真實性與審判程序合規性這兩個核心問題,依法予以嚴肅的監督與審查。這不僅是為了給兒子和家人一個應有的公道,更是為了維護醫療責任體系的公信力與司法程序的嚴肅性。
目前,劉聚魁及全家仍在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回應,他們愿意全力配合任何公開、公正的調查,期待早日迎來正義的結果。
針對此事的進展,本報將持續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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