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的路燈亮了八年,我們工人的工資和工程款卻被拖了八年。”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翠微路、錦繡路、北大街的路燈,早已成為市民夜間出行的“安全燈”,但承建該亮化工程的揚州市金陽光照明電氣有限公司負責人袁航,卻始終被170余萬元拖欠款項壓得喘不過氣——這筆包含工人工資的欠款,歷經法院調解、執行和解、以房抵款協商等多重波折,至今仍有近119萬元本金及逾期利息未結清。
事件始于2013年,袁航所在的揚州市金陽光照明電氣有限公司與鄢陵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簽訂路燈安裝施工合同,承接縣城三條核心街路的亮化工程。工程歷時四年攻堅,于2017年底全面竣工交付,經核算總造價179萬余元。然而,工程完工后,工程款結算卻陷入停滯,截至2020年,仍有161萬余元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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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鄢陵縣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
為維護合法權益,2020年7月,揚州金陽光公司將鄢陵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訴至河南省鄢陵縣人民法院。因雙方對欠款金額無爭議,經法院調解,當年9月法院下達(2020)豫1024民初2176號《民事調解書》,明確“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1618028.47元,逾期未付需支付利息”。
調解書生效后,鄢陵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僅支付10萬元,針對剩余款項,雙方簽訂《執行和解協議》,約定2022年至2023年分五次還清。此后,該執法局僅在2021年、2022年分三次償還42萬余元,余下近119萬元本金便再無下文。截至目前,疊加法院判決的逾期利息,總欠款已飆升至17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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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雙方的執行和解協議)
“這些欠款里,有很大一部分是工人的血汗錢。”袁航無奈表示,為安撫工人,他已自行墊付部分工資,但剩余款項的拖欠仍讓他舉步維艱。更令人揪心的是,兩年前鄢陵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曾提出以房抵償欠款,袁航專程前往查看房源后,此事卻不了了之,未達成任何實質性解決方案。
八年間,揚州金陽光公司依規履約、保質完成工程,為鄢陵縣城市亮化作出貢獻,卻遭遇長期欠款困擾,企業正常經營及工人合法權益均受影響。袁航呼吁,希望相關部門關注此事,監督鄢陵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盡快結清拖欠款項,讓工人拿到應得報酬,讓民營企業在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中安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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