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后首個工作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這部法律的修訂工作加快了腳步。
人民警察法修訂是在2022年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的,并作為預備審議項目,同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當時我曾發表(全文可閱),提出刪除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理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管工作建議。
修訂草案稿采納了我的建議。在公安部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充分聽取意見、反復修改完善的基礎上起草完成的修訂草案稿中,將原稿中三處“消防”字詞刪除了,具體包括原第六條(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和第三十八條有關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內容。
以上修改通過后,“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將不再是公安機關法定職責,現有其他部門和地方變相增加公安機關消防職責的做法有望得到修正。《消防法》第五十三條一款有關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的內容失去法定職責依據,將面臨廢止修改。除此之外,《消防法》第六條七款和第二十條亦可能同步調整。無疑,修訂這部法律會得到廣大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大力擁護。
公安機關卸下消防監管職責指日可待。按照法律修訂流程,公安部要根據收集上來的社會意見進行整理,對修訂草案稿加以完善,形成報批稿提交國務院審議通過后,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計劃,人民警察法修訂仍為預備審議項目,2026年度可能成為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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