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鯉南鎮仙安社區居民公開反映,其家庭在當地房屋拆遷過程中遭遇多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安置處置,核心權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懇請相關部門依法核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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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提供的材料及說明,其家庭于 1996 年在仙安社區仙池基建有一處 132 平方米的磚木結構房屋,后因失火損毀,1998 年按原基礎、原地址完成恢復重建。該房屋自重建后至 2017 年拆遷前,已正常存在使用近 20 年,仙安社區亦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出具證明,確認該房屋產權歸屬陳新倩、陳慶泵家庭且始終未變。然而,在后續拆遷安置過程中,這處 132 平方米的房屋未被納入安置范圍,陳新倩認為,該處置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 的規定相悖,鯉南鎮政府相關做法缺乏充分調查研究,于法無據。
另一項核心爭議聚焦于拆遷協議的簽訂效力。陳新倩表示,2017 年 6 月 28 簽訂的《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協議編號:池頭 - 031)中,簽約方包含鄭志忠,但鄭志忠既非其家庭上門女婿,亦非被拆遷房屋的合法繼承人,不具備簽署該協議的主體資格。更重要的是,鄭志忠簽字時其本人并未在場,對此簽字行為完全不予認可。陳新倩指出,鯉南鎮相關辦事人員未嚴格核查簽約主體的合法身份,導致協議存在明顯法律瑕疵,該簽字行為應屬無效,懇請鎮領導出面糾正該違規操作,避免引發后續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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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新倩強調,依法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是拆遷工作的基本原則,也是踐行法治精神的具體體現。其家庭的訴求并非額外要求,而是希望相關部門嚴格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對拆遷安置中的不當之處予以糾錯,切實落實補償安置政策。無論處理過程存在何種難度,都應堅守依法辦事的底線,這既是對公民合法財產權的保護,也是政府部門應盡的職責。
目前,陳新倩已提交《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社區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等待鯉南鎮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正式回應,希望能通過合法途徑推動問題得到公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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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仙安社區的證明件
2、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陳新倩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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