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打工”當擋箭牌
在技術外包和靈活用工盛行的今天,幫公司寫爬蟲程序似乎成了不少程序員的“副業剛需”。有人覺得,我只是拿人錢財替人干活,出了問題也是公司扛,自己最多算是個“工具人”。但無數已經發生的事實證明,法律從來不會因為你是打工人就網開一面。一旦爬蟲程序越過了法律的紅線,你親手敲下的每一行代碼,都可能成為起訴你的直接證據。別等到戴上手銬的那一刻,才醒悟“打工人”的身份根本不是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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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紅線在哪里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明確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那么,用爬蟲程序獲取公民信息算不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答案是肯定的。《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爬蟲程序如果未經允許,擅自批量抓取用戶的手機號、郵箱、住址、購物記錄等個人信息,本質上就是未經授權收集個人信息,完全踩中了法律的紅線。
還有人抱有僥幸心理,覺得“我只是抓取公開信息,又沒有拿去賣,這總沒事吧?”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就明確,“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也就是說,即便是公開的個人信息,只要能夠識別到具體的個人,通過爬蟲程序大規模獲取依然可能涉嫌犯罪。
更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中對“情節嚴重”的認定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這些數字門檻,用爬蟲程序可能幾分鐘就能突破。
技術無罪,但人心要有界
技術本身從來都沒有對錯,錯的是使用技術的人。作為程序員,在接下寫爬蟲程序的需求時,必須先搞清楚幾個關鍵問題:爬取的信息是什么類型?是否經過用戶的明確授權?爬取的目的是合法合規的商業需求,還是用于非法交易?
不要等到法律追責降臨才幡然醒悟,說自己“不知道這么做犯法”。法律不會因為你的“不知情”就免除你的責任,尤其是當你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理應知道爬蟲程序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幫公司寫爬蟲程序,絕不是簡單的代碼搬運,而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職業行為。在敲下第一行代碼之前,你就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底線不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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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流量至上、數據為王的時代,很多公司都想通過爬蟲程序快速獲取用戶信息,實現所謂的“快速增長”。但作為技術從業者,我們必須守住自己的底線。如果公司要求你寫的爬蟲程序可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別猶豫,果斷拒絕。比起一時的高薪和工作機會,自由和前途顯然更重要。
不要抱著僥幸心理,覺得自己躲在屏幕后面就沒人知道。在大數據時代,每一次網絡操作都會留下清晰的痕跡,執法部門想要追蹤到你,并不是什么難事。與其等到東窗事發追悔莫及,不如從一開始就堅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做一個有責任感的技術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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