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本就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可有些人在酒駕后,為逃避法律制裁,竟想出找人 “頂包” 的歪招。
網友咨詢:
酒駕后又找人“頂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陸捷律師解答:
1、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但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3、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酒駕者在事故發生后找人頂包,這種行為屬于故意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對于頂包者來說,明知對方酒駕還幫忙頂罪,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若酒駕者投保了車險,在發生事故后找人頂包騙保,還可能構成保險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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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捷律師補充:
根據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大于或等于 80mg/100ml,則屬于醉酒駕駛。判斷酒駕并非依據飲酒時間,而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標準。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陸捷律師
2002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現就職于廣東循理律師事務所,擔任新加坡愛兒坊教育集團等多家外企法律顧問,擅長經濟糾紛、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婚姻繼承等領域,并在刑事辯護領域有多起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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