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對販毒打擊最嚴厲,也是對此最熱衷于執(zhí)行死刑的國家之一。
根據Amnesty International的數據顯示,僅在2023年,新加坡就執(zhí)行了17次死刑,其中15起與毒品有關。
雖然這個數字相比上世紀90年代的高峰期還不算最多,但趨勢再次上升,引發(fā)不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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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其新加坡的《濫用藥物法》,只要販運、攜帶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就會被直接判處死刑。
且這種死刑是“強制性”的,幾乎不存在減刑余地。
更關鍵的是,這里的“販運”定義極廣,不僅包括出售、運輸,哪怕是為了販運目的持有毒品,哪怕還沒來得及轉手,都能被認定為犯罪。甚至幫人攜帶不明包裹,只要里面查出超標毒品,就可能背上死罪。
新加坡甚至要求律師在發(fā)現可疑交易時必須向相關部門報告。這種全社會參與的禁毒體系,使得涉毒行為難以在新加坡藏身。
隨著新加坡2025年第11例死刑執(zhí)行塵埃落定,澳洲法律界再次發(fā)出嚴厲警示。
“去新加坡別碰任何毒品相關的東西,哪怕是幫人帶個不明包裹都不行——那里的禁毒法律,真的會要命。”
擔任辯護律師的前維州高院法官Lex Lasry稱此舉“冷血”,并呼吁澳洲人不要再將新加坡視為旅游首選:“不正義在那里持續(xù)存在。”
2005年12月2日,25歲的澳籍男子阮祥文在新加坡樟宜監(jiān)獄被執(zhí)行絞刑,成為12年來首位在海外被處死的澳大利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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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罪名是攜帶396.2克海洛因入境新加坡,這個數量遠超15克的死刑紅線。
案發(fā)前,阮祥文從柬埔寨飛往墨爾本途中在新加坡轉機,被機場警方查獲毒品。
盡管澳政府多次求情,時任總理霍華德先后5次向新加坡總理請求“從輕發(fā)落”,甚至全國范圍內掀起萬人簽名,最終沒能阻止行刑。
今年年12月中旬,新加坡高等法院駁回了對毒品犯罪強制死刑的憲法挑戰(zhàn),這是15年來首次相關法律挑戰(zhàn)以失敗告終。
判決一出,等于給新加坡的禁毒鐵律再添一道“護身符”——意味著只要觸碰販毒紅線,等待嫌疑人的幾乎必然是死刑,法官連酌情量刑的空間都被嚴格限制。
一些國際人權組織經常批評新加坡的死刑政策,聯(lián)合國人權辦公室曾稱某些案件“證據薄弱”,并呼吁新加坡“正式暫停執(zhí)行與毒品有關的罪行”。
新加坡的司法程序也為被告人提供了一系列上訴和寬恕機會。以賽義德·蘇海爾案為例,他于2015年12月2日被定罪并判處死刑。
隨后他提出上訴,上訴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駁回。他還向總統(tǒng)申請寬恕,但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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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起2025年的案件中,兩名被告因販毒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訴。上訴法院指示審判法官采納額外證據,表明司法系統(tǒng)允許案件復審。
然而,這些程序通常需要多年時間,比如此前賽義德·蘇海爾的案件從定罪到處決就經歷了近十年。
雖然有澳洲律師警告謹慎前往新加坡,但是只要遵守當地的法律,也就不會有什么大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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