謚號在封建時代屬于稀缺品種,非一般榮譽所能比。明朝276年獲謚大臣僅有1119人,清朝更少只有764人。
古之大臣,生前重爵,死后重謚。即所謂“生有爵,死有謚,爵以殊尊卑,謚以明善惡”。如果死后連個謚號都沒混上,那就說明沒有得到皇帝和朝廷的認可。
謚法制度源于周朝,歷朝歷代沿襲不絕,而集謚法之大成者,當屬明清兩朝,其中又以清代的謚法最為嚴密。
什么級別的官員能予謚?
賜謚的官方說法為“易名之典”,文武大臣死后,皇帝根據其生平業績給予一種稱號,稱為“謚”或“謚號”。一旦有了謚號,那么人們就得以謚號代替死者原名,避免直呼其名。
如曾國藩死后,為表敬重之意,習慣稱他為曾文正或文正公;左宗棠死后,稱為左文襄或文襄公,等等。
謚號分為三類,一為表彰、贊揚的美謚,二為批評、責備的惡謚,三為哀憫的平謚。比如奸臣秦檜死后,給的就是惡謚謬丑
自明代以后,惡謚被取消,只有予謚和不予謚之別了。
清代對易名之典最為看重,乾隆帝在追謚入祀賢良祠諸臣的上諭中就說:“易名之典古昔所重,我朝賜謚尤為謹嚴”。
康熙四年(1665),對賜謚文武大臣定下了一個準入門檻:非一品例不賜謚。也就是說在京文官中,只有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等才有資格予謚。(康熙朝尚書、左都御史為正二品,但例有宮保銜)
實際上,康熙朝有些達標的大臣仍然沒有獲得謚號,比如大學士梁清標、成克鞏,死后就沒有予謚。
同樣,沒有達到一品門檻的官員也有不少人予謚。如康熙十八年(1679),掌院學士喇沙里以講筵之勞予謚“文敏”。此后葉方藹、沈荃、高士奇、蔡世遠、徐元夢等,皆以侍郎予謚。
此外對于那些為國盡節的中下級官員,也會破例開恩予謚。
如馬玠以知縣贈布政使參議,謚“忠勤”;強克捷以知縣贈知府,謚“忠愍”;楊廷亮以知縣謚“昭節”;方振聲以縣丞謚“果勇”,等等。
二品以下官員予謚非常態化操作,屬于皇帝特謚。有清一代,基本上嚴格執行非一品不予謚的原則。
事實上,別說大臣予謚難度大,就是宗室王公也不一定都有謚。
乾隆中期出臺了新的規定,宗室貝勒至輔國公如果兼任一品官職,才有資格請旨予謚。如果兼任的是二品以下官職,則不予謚。
晚清時期,予謚門檻稍有降低,定文職二品官殉難,視一品官例賜謚。而自太平天國起義爆發后,道、府、州、縣官殉難者漸多,各省督撫也可以請求朝廷予謚。
咸、同時期,予謚范圍過大,導致謚號的含金量下降。因此到了光緒初年,仍按“非一品不予謚”的舊例執行,謚號冒濫的情況才有所遏制。
以“文”為謚有何要求?
清代謚法沿襲明制,《明會典》規定了官員謚號由68個字組合而成,分別是:
文、武、成、康、獻、懿、景、宣、昭、正、恭、莊、肅、穆、清、定、簡、憲、敏、端、敬、介、裕、通、靖、貞、孝、忠、惠、和、安、質、靜、烈、威、勇、義、綱、壯、潔、節、襄、愍、榮、順、僖、果、修、顯、恪、毅、思、懷、隱、悼、直、勤、英、懋、愿、桓、達、信、愨、寧、崇、丑、厲。
其中以“文”為謚者要求最高,明代此類謚號的總數是238人,其中216人都是翰林出身。清代嚴格貫徹這一執行標準,同樣規定不由翰林出身,不得用“文”字。
但是這一規定對滿人極不友好,因為他們大多是以世職、軍功而躋身高位的,本身并沒有取得進士、翰林的功名。
清朝統治者對此也作了調整,在原先的基礎上加了一條:官至大學士,則非翰林出身亦得謚“文”。
不是翰林出身就得官至大學士,顯然門檻太高,很多滿尚書還是夠不著。乾隆時期,又稍稍降低標準,定:部院大臣,必歷內閣學士,乃得充經筵日講,可得謚“文”。
只要擔任過內閣學士,或是充經筵日講的要求就不高了,因此不少滿尚書得以死后謚文。
當然予謚是皇帝說了算,不符合以上三條標準的滿大臣也有特例獲得文謚。如康熙朝的輔政大臣索尼謚“文忠”,就屬于特謚,故《清史稿》中稱其為“異數”。既然索尼都屬于異數,那么就證明此類特例極為少見。
大臣予謚,正常的程序是由禮部提出申請,皇帝點頭后由內閣擬定具體的謚號。
按照定例,得謚“文”者擬八字,由大學士選四字;非謚“文”者擬十六字,由大學士選八字,最終由皇帝親自拍板。
唯獨文正謚號的擬定權不歸禮部和內閣,必須是皇帝欽點。整個清代,獲得文正謚號的僅有八人,即湯斌、劉統勛、朱珪、曹振鏞、曾國藩、孫家鼐、杜受田、李鴻藻。
文忠、文襄孰高孰低?
唐代的謚法制度中沒有文正,當時以文貞為最高,首位獲此謚號的是魏征,后來還有陸象先、宋璟、張說等。
宋仁宗名趙禎,為了避其名諱,改“貞”為“正”,文正之謚由此而來。
明及清初重新沿用文貞,地位僅次于文正。康熙時期就有陳廷敬、李光地、張玉書、張錫庚四人獲得過“文貞”之謚。
雍正皇帝名胤禛,為避其名,又棄用文貞。因此嚴格意義上來說,清代謚號排在第二位的還是文貞。
那么文貞之后的排名如何呢?
其實在《明會典》中就有記載,依次序為:成、忠、獻、端、定、簡、懿、肅、毅、憲、莊、敬、裕、節、義、靖、穆、昭、恪、恭、襄、清、修、康、潔、敏、達、通、介、安、烈、和、僖、榮、愍、思。
也就是說排在第三、第四的是“文成”、“文忠”。清代“文成”的含金量依然居高不下,獲此謚號的只有大學士阿桂一人。
和明代不同的是,清代的“文襄”后來者居上,從原先的第23名,躋身為第5名(不含文貞是第4名)。
清代謚文忠的有11人,即索尼、傅恒、林則徐、文祥、周天爵、駱秉章、胡林翼、李鴻章、沈兆霖、榮祿、梁鼎芬;
獲文襄的有14人,即洪承疇、靳輔、李之芳、圖海、華顯、福康安、兆惠、于敏中、黃廷桂、明亮、勒保、長齡、張之洞、左宗棠。
從官員檔次和功績來看,文忠和文襄相差并不大,大致在同一水準。
所不同的是文忠強調奉公盡責、報效國家;文襄強調文武雙全、功勛卓著。對于封建統治者來說,忠始終是排在第一位的,有了忠才能談功績。以此而言,文忠略強于文襄。
咸豐以前,獲得文襄謚號的不全是文武雙全者,像華顯、于敏中,甚至是靳輔、張之洞都談不上。
故而到了咸豐時期,抬高文襄的授予標準,規定“武功未成者,不得擬用‘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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