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引言:當抵押權遇上刑事查封,誰的權益更優先?
在金融借貸糾紛中,抵押權人常面臨一個棘手困境:當債務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其名下抵押財產被公安機關查封,而抵押權人已取得生效民事判決確認其優先受償權。此時,抵押權人能否主張優先受償?這一問題在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爭議,導致大量抵押權人權益受損,甚至陷入"有理難訴"的困境。
本文結合我們團隊近期成功辦理的典型案例,系統梳理抵押權人對抗刑事查封的實務路徑,為金融從業者提供可操作的解決方案。
二
案件背景
法院審理的A公司合同詐騙罪一案,業經一審及高院二審,判決已生效。偵查階段,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A公司名下的涉案商業樓進行了輪候查封。
然而,我方當事人H公司與A公司的另案民事判決早已生效并進入執行程序,且已啟動對該商業樓的司法拍賣。因上述刑事輪候查封,拍賣程序被迫中止,導致我方當事人H公司的合法民事權益無法實現。
三
案件難點:刑民交叉中的權利沖突與程序困境
(一)核心矛盾:刑事追贓與民事優先受償權的沖突
刑事訴訟聚焦于追贓挽損,民事訴訟則以實現債權為核心。當同一財產同時涉及刑事追繳與民事優先受償,權利沖突不可避免。本案中,公安機關查封房產的依據是"涉案財物",而某某公司主張的是民事抵押優先受償權。
(二)實務困境:權利主張的"三無"困境
1.無程序參與權:抵押權人非刑事訴訟當事人,難以參與刑事訴訟程序;
2.無有效救濟渠道:偵查階段難以向公安機關主張權利,檢察機關監督力度有限;
3.無明確規則指引:司法實踐中對“善意取得”“受償順序”的理解不一,導致判決結果差異大。
四
實務破解:四階段策略實現抵押權優先受償
(一)第一階段:抵押權設立前的風險核查
在設立抵押權前,對抵押人及抵押物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如能提前發現抵押人涉刑風險,可避免后續執行困境。
實務建議
1.核查抵押人是否涉及刑事風險(如企業征信、涉訴信息);
2.評估抵押物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抵押物是否存在潛在刑事風險。
(二)第二階段:抵押物率先被公安機關查封階段的權利主張
明確抵押權設立時間早于刑事查封時間,證明"善意取得"。
實務策略
向偵查機關提交《權利主張書》:說明抵押權設立時間早于刑事查封時間,證明善意取得。
【案例支撐】:最高法院(2024)最高法執監435號裁定明確,"若刑事判決未對抵押權進行審查,執行程序中應按照《刑事涉財執行規定》第十一條審查認定抵押權是否為善意取得"。
(三)第三階段:刑事審判階段的主動介入
主動申請參加刑事訴訟,爭取權利主張的程序空間。
實務策略
1.提前向刑事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附上抵押合同、登記證明等證據。
2.申請加入刑事訴訟程序: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第十二條,主張作為利害關系人參與刑事訴訟。
3.如獲準可以參加庭審,則應在庭審中提出異議,要求法院在刑事判決中對抵押權進行審查。明確主張優先受償順序:根據《刑事涉財執行規定》第十三條,抵押權人優先于退賠被害人損失。同時,證明抵押權為善意取得。
4.與民事執行法院聯動:向民事執行法院說明情況,請求協調刑事查封解除。
【案例支撐】:廣東省高院(2018)粵執復80號裁定明確,"中信銀行深圳分行作為抵押權人,對案涉房產享有合法的抵押權,依法優先于刑事受害人受償"。
(四)第四階段:刑事執行階段的優先受償保障
在刑事執行程序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主張優先受償權。
實務策略
1.積極向執行法院申請參與刑事執行分配,并請求對變賣價款優先受償。
2.當抵押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提出執行異議:根據《刑事執行規定》第十四條,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刑事執行規定》第十四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足以阻止執行的實體權利,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人民法院審查案外人異議、復議,應當公開聽證。”】
3.要求檢察機關對法院的執行行為進行檢察監督:若執行法院不予支持,可向檢察院申請監督。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2019)第六百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執行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損害被執行人、被害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案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執行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進行監督,可以對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情況,人民法院審判部門、立案部門、執行部門移送、立案、執行情況,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情況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核實。”】
五
結語:刑民交叉不是債權實現的終點,而是司法智慧的起點
抵押物被刑事查封,抵押權人仍然享有優先受償權。最高院、廣東省高院等裁判觀點已明確:善意取得的抵押權,依法享有優先于退賠被害人損失的受償權。
刑民交叉案件的本質,是刑事追贓與民事債權的利益平衡。抵押權人要實現優先受償權,關鍵在于:證明善意取得+主動參與刑事程序主張優先權+精準把握法律依據。抵押權人需要密切跟進刑事案件全流程,以確保自己的權利能及時主張。
編輯:芷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