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符合規定的摩托車可以在
未禁摩的高速公路上行駛
但上了高速公路后的摩托車
能不能載人呢?
請看這起案例
就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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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公路四大隊民警在巡邏期間,查處一起摩托車違規載人上高速的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當日11時許,民警巡邏至大麗高速雙廊收費站附近路段時,發現一輛兩輪摩托車在車道內行駛,后座載有一名乘客,車后還捆綁有物品,身旁車輛飛速而過,存在安全隱患。民警立即引導該摩托車靠邊停至安全區域,并對駕駛人的相關證件進行檢查登記。經詢問,該摩托車駕駛人和乘客為節省騎行時間而上高速行駛,并未意識到該行為的違法性和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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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當即對駕駛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同時引導當事人從雙廊收費站駛離大麗高速公路。
交警提醒
兩輪摩托車不能在高速公路載人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駕駛摩托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的駕駛人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項規定:
1、摩托車駕駛人必須佩戴好安全頭盔、護具。
2、駕駛人必須證照齊全,駕駛證準駕車型包含摩托車,摩托車牌照齊全,繳納交強險等保險。
3、摩托車駕駛速度不得低于60公里/小時,并且最高速度不超過80公里/小時。
4、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5、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得載人。
來源:大理交警
編輯:向紅玉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節 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八條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鎮污水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的,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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