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備受市場關注的成都市成華區(qū)一涉“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二次拍賣正式落槌。經(jīng)過52次競價角逐,這套起拍價26.6萬元、市場評估價165萬元的房屋,最終以96.6萬元成交,較2025年11月首次拍賣的105.6萬元成交價下降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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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性買家競拍成功,準備將房屋用于自住
此次拍賣原定于1月7日14:00結束,但根據(jù)阿里資產(chǎn)拍賣平臺“如果在拍賣結束前5分鐘出價,結束時間會在出價時間基礎上延長5分鐘,直至無人出價,拍賣結束”的規(guī)則,當日13:55起,近20名競買人展開密集出價,導致拍賣多次延時,最終于14:19:35正式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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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競拍記錄顯示,整場拍賣有24人報名,超2000人設置提醒,引65000余次圍觀,共產(chǎn)生52次有效出價。從出價節(jié)奏來看,競價以萬元級加價為主。首先出價的是一位編號A4347的買家,在整場拍賣中,這位買家共出價16次,并最終以96.6萬元成功拍下標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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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結束后,記者第一時間致電相關拍賣公司,工作人員透露:“此次拍下房屋的買主為一位女士,購房用途為自住,對于96.6萬元的成交價格較為滿意。不過目前尚未確定房屋最終歸屬,按照流程,買主需在15天內(nèi)完成付款,付款完成后才能進行產(chǎn)權轉(zhuǎn)移;若15天內(nèi)未按時付款,后續(xù)將根據(jù)原房東意愿,決定該房屋是否再次進入拍賣市場。”
對于買家是否會對房屋進行二次裝修、何時入住等細節(jié),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買主暫未提及裝修計劃,后續(xù)有新進展我們會及時跟進。”
賣方已主動披露房屋情況,并提醒“請謹慎購買”
公開信息顯示,該套房屋位于成都市成華區(qū)雙慶路某小區(qū),建筑面積89.70平方米,為2014年建成的2室2廳1衛(wèi)戶型,整體精裝修,且鄰近地鐵站點,地理位置優(yōu)越。拍賣信息調(diào)查表中以醒目字體標注:“此房在2024年發(fā)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請謹慎購買!”這一標簽也成為其拍賣過程中最受關注的因素。
回顧該房源流轉(zhuǎn)歷程,負責拍賣的資產(chǎn)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2025年11月首次拍賣時,該房屋就吸引了92人報名,最終以105.6萬元成交,當時的買主是全款購入,原本計劃用于投資,后續(xù)評估房屋綜合情況后,決定再次委托我們上架拍賣,這才形成了此次‘二次轉(zhuǎn)賣’。”
“兇宅”交易中的法律風險與權益邊界,也成為此次拍賣衍生的焦點話題。購買“兇宅”存在哪些爭議?律師告訴記者,“兇宅”非物理瑕疵,但法院普遍認為屬于影響合同訂立的重大事實,若賣方故意隱瞞,買方可能有權申請撤銷合同或索賠。在他看來,“兇宅”一般以“非正常死亡”作為核心標準,常見的如自殺、兇殺等人為因素導致的死亡,或其他非因個人身體原因?qū)е碌囊馔馑劳觥M瑫r,死亡事件需發(fā)生在房屋專有部分內(nèi),若發(fā)生在房屋外公共區(qū)域,通常不認定為兇宅。此外,若死亡事件已過去較長時間,法院可能認為其對房屋價值和購房者心理影響已消失,不構成重大瑕疵,不認定為兇宅。
律師進一步結合法律條款分析:“根據(jù)《民法典》誠實信用原則,出賣人若明知房屋為‘兇宅’且該信息可能影響交易,負有主動披露義務。若賣方故意隱瞞,買方可依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以欺詐為由申請撤銷合同,并要求返還購房款、支付利息等損害賠償;若買方購房時已知房屋為‘兇宅’仍自愿購買,且合同無特別約定,后續(xù)則無法以此為由解除合同。此外,中介若未盡職調(diào)查并如實報告‘兇宅’情況,給買方造成損失的,也需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 王柳 吳茜 圖片截自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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