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
1.商標法中馳名商標“誤導公眾” 的理解與適用研究—— 張體銳、冉澤
2.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功能定位與制度完善——馬碧玉
3.人機協同視角下“作者中心主義”的考察與省思——嚴馳
——熱點聚焦——
4.論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式突破——基于動態披露的梯度治理體系構建 ——胡神松、王若宇
5.AIGC外觀設計的可專利性與權屬分配研究——龔煊
6.生成式人工智能數據訓練適用版權合理使用的路徑探究——紀孟汝
——法苑——
7.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助推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實踐與進路——以384 件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為樣本——柯胥寧、何夢迪、劉穎
—“知識產權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征文專題—
8.標準必要專利禁訴令中國際禮讓原則的適用——楊正宇、洪佳敏
——學術研究——
1.商標法中馳名商標“誤導公眾”的理解與適用研究
作者:張體銳,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冉澤,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摘要:馳名商標一直受到各國法律的強保護,我國商標法“誤導公眾”是馳名商標保護規則中的關鍵概念,對判定馳名商標侵權有著重要意義。尤其在 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 9 條第 2 款將“誤導公眾”擴大解釋為“淡化”后,“誤導公眾”概念更是承載“混淆”和“淡化”兩種釋義。司法實踐中對于“誤導公眾”的理解與適用一直處于含混不清的狀態。“法貴必行”,為維護和促進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有效實施,應當先從法定解釋和學理解釋層面厘清“誤導公眾”之義,再從司法實踐層面厘清“誤導公眾”之用,最后依此厘清馳名商標“誤導公眾”之理解與適用。
關鍵詞:誤導公眾;商標混淆;商標淡化
2.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功能定位與制度完善
作者:馬碧玉,云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摘要: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兼具糾紛解決與行政保護雙重功能。其核心優勢在于能夠快速響應侵權糾紛,以低成本方式為權利人提供救濟,同時憑借專業性與權威性確保裁決質量,并通過與行政處罰的聯動機制形成保護合力。其中,糾紛解決是行政裁決的核心功能,行政保護則是在糾紛解決過程中衍生出的附加功能,二者存在明確的主次關系。基于對雙重功能的系統性認知,可以發現行政裁決制度在監督機制合理性、裁決主體中立性、裁決事項覆蓋范圍等方面仍存在缺陷,制約了制度效能的充分釋放。通過構建分層監督體系、強化中立性程序保障、拓展賠償裁決權限等改革路徑,可以提升行政裁決的獨立性與執行效率,充分發揮其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獨特作用。
關鍵詞: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糾紛解決;行政保護
3.人機協同視角下“作者中心主義”的考察與省思
作者:嚴馳,同濟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著作權是基于作者創作作品的行為而產生的權利體系,作者與作品的緊密關系是作者中心主義理念的基礎。繼羅蘭 ? 巴特“作者已死”命題對傳統浪漫主義作者觀的革命性顛覆后,福柯的“作者-功能”理論進一步消解了作者原本的創造性功能,并將作者視為一種話語實踐與功能性表達。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當前的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生產體現出“人機協同”的特征。在人機協同創作背景下,作者功能逐漸由“創作”異化為“身份標識”。與此同時,實踐中大量存在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孤兒作品上的“作者不明”和“作者缺位”現象,亦彰顯出作者中心主義中內含的作者與作品之間聯結關系的斷裂。相關理論和現象提示著我們,當人類作者中心主義日趨衰落,生成式人工智能“作者”問題研究或將成為日后 AIGC 著作權保護的破局之道。
關鍵詞:人機協同;作者中心主義;著作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孤兒作品
——熱點聚焦——
4.論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式突破——基于動態披露的梯度治理體系構建
作者:胡神松,武漢理工大學法學與人文社會學院教授;王若宇,湖北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科研助理
摘要:數字經濟時代,傳統數據知識產權制度以“公開換保護”為核心的原則面臨結構性挑戰:數據的非競爭性與高流動性導致強制披露機制易引發商業秘密泄漏風險,同時阻礙要素市場化流通。這一矛盾的深層根源在于數據披露義務與安全保障之間的法益沖突。可構建基于弱權保護理論的梯度化動態治理體系,通過場景化風險識別技術精準評估數據應用場景的敏感性,借助分層加密機制實現核心參數的差異化保護,并結合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型動態調整數據流轉各環節的披露標準。該體系在數據類型、應用場景及流通階段維度設置差異化信息披露梯度,形成風險控制與價值釋放的動態平衡架構,既通過技術手段保障數據安全,又利用彈性披露規則促進要素流通效率。最終通過法律規則與技術治理的協同創新,實現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從靜態審查向動態披露的范式轉型,為數字經濟時代的創新激勵與安全治理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
關鍵詞:數據知識產權;公開換保護;動態披露;梯度治理;技術賦能
5.AIGC外觀設計的可專利性與權屬分配研究
作者:龔煊,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大模型時代,多模態性能日趨成熟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可在生成式對抗網絡等神經網絡架構基礎上,耦合特定任務需求以生成高質量圖像設計(AIGC 外觀設計)。當前,AIGC 外觀設計已很難在一般消費者視角下相較人類設計實現區分,較大程度回應外觀設計專利的“創造性”要求,展現其持續提升的可專利性。此過程中,人工智能模型或已對設計生成起到核心作用,但現階段仍無法成為法理意義的權利主體。此外,權屬分配作為另一核心議題,可參照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現有著作權保護方案,以“一般協議約定”與“最終控制人”相結合的歸屬規則分配開發者、平臺與使用者的利益權屬。結合當前主流大模型服務條款與關鍵性智力實踐,技術使用者或在多數情況成為 AIGC 外觀設計的權利主體。
關鍵詞:AIGC外觀設計;可專利性;權利主體;權屬分配;人工智能
6.生成式人工智能數據訓練適用版權合理使用的路徑探究
作者:紀孟汝,中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同階段數據訓練中作品使用的合理性需分而論之,技術研發環節數據訓練中對作品的使用是創建基礎模型或優化模型性能的必要步驟,具有高度轉換性,且并未向公眾提供,將其納入合理使用范疇,能夠為人工智能技術的創新發展提供必要空間,進而為版權人帶來新的市場機遇。而技術應用場景下數據訓練中作品使用的合理性,主要取決于生成模型的應用目的,以及是否具有商業性質等,這種使用行為可能沖擊人類作品市場,甚至引發版權侵權。對此,可構建適當的利益補償機制,使版權人能夠因其作品在數據訓練中的使用獲得合理經濟回報,實現技術創新與版權保護的雙贏。此外,還需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施加合理注意義務,以更好地實現各方主體間的利益平衡,推動人工智能技術的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數據訓練:合理使用;轉換性使用
——法苑——
7.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助推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實踐與進路——以384件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為樣本
作者:柯胥寧,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何夢迪,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助理;劉穎,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摘要:作為以科技創新為核心要素的先進生產力質態,新質生產力與知識產權緊密關聯。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為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重要動力、有效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亦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更高要求。通過考察近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件,以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為視角,分析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存在裁判規則對未來產業的保護缺乏前瞻性、專業化審判體系尚不健全、民行刑三大訴訟程序未能有效銜接以及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意識不足等問題。對此,我國司法工作一方面應當關注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點領域,對新技術、新產業、新型勞動者給予精準保護。另一方面,應當深化新質生產力司法保護的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在更新審判理念、完善審判體系、提升審判能力、放寬全球視野方面,打造知識產權司法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最優路徑。
關鍵詞:新質生產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重點領域;制度創新
—“知識產權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征文專題—
8.標準必要專利禁訴令中國際禮讓原則的適用
作者:楊正宇,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助理教授;洪佳敏,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
摘要:國際禮讓是裁判標準必要專利禁訴令的重要依據,但其意涵定位、適用條件、考量因素和適用邊界等問題卻尚存爭議。域內外適用禁訴令情形迥異,本質原因是缺失國際禮讓原則的指導和約束。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專屬管轄的規定較為宏觀,可以在審判時適當借鑒國際禮讓原則。梳理國際禮讓概念演變,對比域內外司法審判實踐,我國標準必要專利禁訴令頒發時可以加入國際禮讓因素,具體判斷三項因素:對我國國家主權利益的影響;是否違背行業慣例、商業倫理等;當事人是否經過充分必要的協商。
關鍵詞:標準必要專利;禁訴令;國際禮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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