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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司法公開不是恩賜,是義務;不是選擇題,是必答題。條件不成熟,基層有壓力,網暴太可怕,所有這些,都不能成為開倒車的理由。
從裁判文書網上打開一份裁判文書,審判員一欄里竟然寫著"XXX",這種近乎魔幻的場景,最近成了中國司法公開領域的真實插曲。約兩萬份文書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名字被統一替換為這三個字母,甚至連案號也未能幸免。杭州中院的文書顯示為"(2024)浙01民終XXX號",北京金融法院的更是簡化為"(XXXX)京XX民終XX號"。這些看似技術處理的細節,在輿論場激起層層漣漪,也折射出司法公開前行中的復雜心緒。
面對南都記者的追問,有法官猜測是上傳人員的"理解偏差"。這個說法謹慎而克制。最高法去年以來確實多次強調保護公民個人信息,要求對自然人姓名"能隱則隱",但從未提及要隱去審判人員的姓名。從邏輯上講,案號作為法律文書的唯一標識,既非個人信息,也無需隱私保護,模糊處理更找不到政策依據。執行層面的"偏差"如此集中地出現在近兩年以及特定區域,難免讓人懷疑,這背后是否隱藏著某種系統性焦慮?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朋友說他理解基層法官的擔憂。在社交媒體時代,一份判決可能在幾小時內被拆解、傳播、放大,個案爭議演變為職業風險并非危言聳聽。這種壓力既來自專業評判,也來自情緒化的網絡圍攻。當"口罩法庭"成為某些地方的常態,當法官的真實面容從庭審直播中消失,姓名的隱去似乎成了一種順理成章的延伸——既然臉可以遮,名字為什么不能藏?
這種自我保護的本能,源于真實的不安。人民法院報2016年的一篇文章曾坦承,裁判文書上網確實給地方法院和法官帶來了工作與心理上的雙重壓力。個別文書中的"低級錯誤"被網民指出后,經網絡發酵,給法院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讓一些地方領導灰頭土臉。這份坦誠道出了一個樸素道理,監督是必要的,而監督的方式與環境,也確實影響著被監督者的心理狀態。
只是,當保護法官的初衷,演化為對公眾知情權的限制,我們或許需要停下來,重新審視這個平衡的支點。司法公開從來不是單向的付出,而是職業尊嚴與社會信任的雙向奔赴。一位從業二十多年的老法官曾對我說,他至今仍珍藏著自己早年的判決書,那些泛黃的紙張記錄著他對法律的敬畏與熱愛。他說,好的法官會把每一份文書當作自己的作品,字里行間都是心血。這份職業自豪感,恰恰建立在"接受檢驗"的勇氣之上。
裁判文書網走過的十二年,本身即是這種勇氣的見證。2013年上線時,它承載著前所未有的期許——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庫,1.6億份文書組成的法治長河,記錄著轉型期中國法治的每一個細微脈動。2023年江蘇徐州豐縣事件中,正是這個網站讓網民找到了多起被拐婦女離婚訴訟被駁回的判決,將基層司法的問題暴露于陽光之下。那些時刻,文書網是社會良知的放大鏡,是公民監督的直通車。
然而,數據的變化記錄著曲線的起伏。文書上網量在2020年達到2338萬份峰值后逐年回落,2021年下降29%,2022年再降46%,2023年降幅達64%。2023年底,僅供內部使用的"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消息傳出,引發"司法公開倒退"的擔憂。盡管最高法迅速澄清,從未叫停文書上網,2024年文書數量也確實回升至969萬份,但"XXX"的出現,似乎又在說明,數量之外,質量與誠意同樣值得關注。
隱去姓名的行為,無論出于何種動機,都在客觀上消解了司法公開的意義。案號是文書的"身份證",法官姓名是責任的"落地簽"。當二者都成謎語,公眾無法精準溯源,監督也就成了無的之矢。一位年輕律師在社交媒體上寫道:"如果判決公正,為什么要隱去姓名和案號?"這條簡單的問題,獲得了數萬點贊。它不是質疑,而是期待——期待司法有足夠的底氣,直面檢視的目光。
或許,我們需要對基層法官的處境抱有一點同情的理解。他們處在矛盾化解的第一線,面對的是最復雜的現實,承受的是最直接的壓力。在案件量激增與輿論環境變化的雙重擠壓下,那份"每份文書都是作品"的從容,或許正在變成"別出錯就好"的謹慎。這種心態變化,與其說是職業信仰的衰退,不如說是系統性壓力的投射。當整個評價體系從"質量優先"滑向"安全優先",當"不出事"成為隱性指揮棒,個體的選擇空間其實相當有限。
更值得思考的是,司法公開如何既能保護監督的有效性,又能給予司法人員應有的職業保障。網暴之惡,無需贅言,但因此關閉監督的窗口,無異于因噎廢食。或許,真正的解決之道不在于讓法官的姓名從判決書上消失,而在于建立更理性的輿論環境,更完善的職業保護機制,以及更科學的審判權運行體系。讓法官敢于署名,前提是讓署名者不必為合理裁判承擔超出職業范疇的風險。
"多地裁判文書隱去法官姓名和案號"成為熱搜的這幾天,我看到了許多法律人的轉發與評論。有人惋惜,有人困惑,也有人呼吁理性討論。這種多元的聲音本身,恰是法治社會應有的圖景。相比簡單的批判,我們更需要建設性的對話,更需要建設性的思考:如何在保護個人信息與維護司法透明之間找到平衡?如何在保障法官職業安全與滿足公眾知情權之間劃定邊界?這些問題的答案,或許不應是簡單的二選一。
最高法前院長周強曾說,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這句話在今天依然振聾發聵。從"四個轉變"到"全部公開",從主動擁抱監督到某些地方的選擇性收縮,這條曲線提醒著我們,制度建設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坦途,而是在理想與現實的張力中,不斷校準、反復平衡的過程。
"XXX"事件或許很快會得到糾正,就像2023年的"爛尾"風波一樣。但這種搖擺本身,消耗著司法公信力的存量。公眾的信任如同一杯純凈水,每一次透明度的波動,都會讓它泛起漣漪。真正穩固的制度,不應總在輿論關注后才匆忙糾偏,而應在日常運行中就堅守原則。這需要自上而下的政策定力,也需要自下而上的職業自覺,更需要整個社會對司法監督的理性認知。
讓法官的姓名回到文書上,讓案號恢復它應有的清晰度,這不僅是為了滿足公眾的好奇,更是為了守護那份"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法治初心。當每一位法官都能坦然地在自己的判決書上署名,當每一份判決都能坦然地接受全社會的檢視,司法權威才能真正建立起來。這條路或許還有波折,但方向不應改變。畢竟,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而審判者的署名,是責任最直接的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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