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保障待遇包括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意外傷害門急診等。
1、門診統籌待遇
參保居民應選擇一家開展門診統籌業務的基層(含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簽約,大學生由所屬學校統一簽約。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的參保居民,自簽約之日起享受門診統籌支付待遇。
一檔繳費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為65%,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800元;
二檔繳費成年居民、少年兒童支付比例65%,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
大學生支付比例為80%,暫無最高支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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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診慢特病待遇
辦理了門診慢特病病種的居民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支付范圍內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如下:
在社區、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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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
80%、80%、70%、65%
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
80%、80%、65%、60%
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支付比例分別為:
90%、90%、85%、80%
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在社區、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30%;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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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傷害門急診待遇
少年兒童、大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社會醫療保險統籌支付范圍內超過 100 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 9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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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島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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