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月8日訊(編輯 夏軍雄)蘋果公司此前針對印度一項反壟斷處罰法提出抗辯,原因是該法以企業全球營業額為基礎計算罰款。而印度反壟斷監管機構則辯稱,這項法律可對跨國公司形成更強震懾,從而遏制違法行為。
印度競爭委員會仍在調查印度初創企業聯盟以及Tinder母公司Match提出的投訴,這些公司指控蘋果存在“濫用行為”,迫使開發者為應用內購買支付高額傭金。
印度競爭委員會調查人員2024年發布初步報告稱,蘋果在其iPhone操作系統iOS的應用市場中實施了“濫用行為”。該機構尚未就此案作出最終裁決,包括是否罰款。
印度在2024年推出的反壟斷新法規定,印度競爭委員會在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公司處以罰款時,可依據其全球營業額進行計算,而非僅基于其在印度境內的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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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生產蘋果手機的車間
2025年11月,蘋果在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官撤銷該法律。蘋果在遞交給德里高等法院的文件中稱,若按過去三財年(截至2024年)全球服務業務平均營業額的10%計算,蘋果的“最大罰款風險”可能高達380億美元。
印度競爭委員會在12月15日的一份法院文件中首次詳細闡述其立場,稱該法律“使印度競爭法執法與既有的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該機構補充稱,若僅以企業在印度境內的營業額作為罰款計算依據,尤其是在全球性數字企業的案件中,將不足以對相關違法行為形成有效威懾。
蘋果還指責印度競爭委員會在另一宗案件中非法追溯適用這項新法律。該公司稱,印度競爭委員會于11月10日在另一無關案件中首次啟用新規,將這一規則追溯適用于涉事企業十年前的違規行為。
印度競爭委員會對此予以否認,并稱其一直擁有最高可處以企業營業額十分之一罰款的權力,新法律只是澄清了營業額的定義方式。
印度競爭委員會表示:“澄清性條款具有追溯適用效力,因為它們解釋了立法機關的真實意圖。”
根據日程安排,德里高等法院定于1月27日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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