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事新聞網遼寧編輯部副主任張添強)
購房16年無紅本?市民李花經歷離奇事件終獲產權證!法院出手,仲裁聯動破解“無證房主”困局!
市民李花(化名)遇到一件離奇事,2009年7月份,她與泰山公司(化名)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以96萬元的價格購買泰山公司開發建設的位于大連市中山區智仁街“豪森茗家”小區的一套商品房,她向開發商交納全款,開發商為她開具了專用收款收據,并將涉案商品房交付給李花占有、使用至今,但李花一直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豪森茗家”小區位于中山區解放路,風景秀麗。但李花購買的商品房卻一直無法辦理產權證。后來李花經打聽才知道,泰山公司背著她把這套房屋又出售給一個叫余鈞(化名)的人,并把產權登記手續辦理在余鈞名下,余鈞又以這套房子作抵押,從大連某銀行辦理了抵押貸款70萬元,而且貸款期限為15年,一直到2025年6月份結束。
李花非常生氣,如果余鈞不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自己購買的這套房子可能會被銀行拍賣,這樣的話,自己的產權證也會泡湯。泰山公司卻安慰李花,讓他放心,等余鈞償還完銀行貸款后,再把房子過戶給李花。李花堅決不同意,如果這樣,相當于自己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如果余鈞不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自己購買的房子會面臨拍賣。泰山公司向李花保證,如果余鈞不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就由開發商按時替余鈞償還。
2024年初,李花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將泰山公司和余鈞起訴到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泰山公司與余鈞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注銷房屋登記。
中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余鈞雖然與泰山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余鈞卻未向泰山公司主張交付涉案房屋,并將涉案房屋抵押給大連某銀行貸款70萬元,貸款期限從2010年5月份到2025年6月份,其與泰山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真實意思就是貸款,并非是真實的購房。尤其是李花起訴前幾年,涉案房屋的銀行貸款一直由開發商泰山公司償還,不符合常理。
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于2024 年12月份作出(2024)遼 0202 民初 6966 號民事判決書,確認泰山公司與余鈞就涉案房屋形成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并注銷就涉案房屋的不動產登記。
因為李花與泰山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在中山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后,李花又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李鑫律師到大連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要求將涉案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由于李花手中有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李花交納了全部購房款,并占有使用涉案房屋16年之久,大連國際仲裁院于 2025年6月作出 [2025]大仲字第496號裁決書,裁決泰山公司在裁決書生效之后協助李花辦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證書。
由于泰山公司拒不配合,大連國際仲裁院的裁決生效后,李花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經審查后認為,李花的購房手續齊全,大連國院仲裁院的仲裁裁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泰山公司應當履行義務,但案外人余鈞卻下落不明,雖然銀行貸款已經還清,但至今未到銀行辦理撤押手續。于是,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大連某銀行發函,該銀行回函明確,案外人余鈞已經將抵押貸款還清。
今年1月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李花購買的涉案房屋成功過戶到李花名下,李花終于在購房16年之后,拿到紅彤彤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據代理本案的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說,李花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余鈞名下,余鈞又以涉案房屋作抵押貸款,所以銀行就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優先受償權,如果余鈞拒不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李花就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幸虧李花與泰山公司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約定了仲裁條款,大連國際仲裁院是東北首家實施改革的國際仲裁機構,與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建立訴仲對接機制,高效地推動糾紛多元化解,從快從速解決了李花遇到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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