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9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發布《關于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個人賬戶共濟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強化家庭互助功能,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共濟范圍從省內拓展至全國。
通知明確,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范圍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近親屬。共濟關系可由雙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參保人醫保關系變動時該關系自動解除,且一人可與多人互建共濟關系。
共濟資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濟人就醫購藥的個人負擔費用、居民醫保及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在共濟額度內,共濟人不能再使用該額度的個人賬戶資金。關系解除后未使用額度返還共濟人賬戶。
什么是跨省共濟?
跨省共濟,簡單來說,就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個人賬戶里的資金,可以跨省給家人使用。例如在異地工作的子女,可以授權父母使用自己醫保賬戶的余額,支付在老家看病買藥時需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知明確,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為職工醫保參保人本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本人也需是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
共濟關系可自愿建立或解除
共濟關系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等渠道自愿建立或解除。一名職工可以同時與多位近親屬建立共濟關系,一位近親屬也可同時被多位家庭成員授權。當任何一方醫保關系發生轉移或終止等情況時,共濟關系將自動解除。
共濟資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濟人就醫購藥的個人負擔費用、居民醫保及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在共濟額度內,共濟人不能再使用該額度的個人賬戶資金。關系解除后未使用額度返還共濟人賬戶。
個人賬戶跨省共濟產生的費用按月全額清算,參照跨省異地就醫清算流程,由國家統一清分、省市分級清算,可依托預付金保障清算時效,資金規模動態調整。
此前,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在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省份部分地區試點運行。(此前報道:醫保卡里的錢如何跨省給家人用?一文教會你)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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