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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在話,不少人都有個天真的想法:收了別人的錢物,只要最后退回去,就萬事大吉。
但現(xiàn)實真這么簡單嗎?2025年各地通報的多起貪腐案例給出了明確答案:沒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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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發(fā)現(xiàn)沒,最近西藏林芝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達瓦扎西的案例引發(fā)熱議,這位退休多年的干部,從2005年到2024年收受大量禮金禮品,即便其間有過零星退還行為,最終還是在2025年6月被開除黨籍、移送起訴。
無獨有偶,安徽“90后”干部茍某受賄1046.7萬元,其中一筆900萬現(xiàn)金到手后還試圖轉移隱匿,即便后續(xù)退繳部分贓款,仍因受賄罪和洗錢罪被判9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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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例都指向同一個核心問題:收了又退,到底啥時候才不算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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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講,紀法判定這類行為,核心從不是“錢最后在不在你那”,而是“你收錢時的主觀故意”。
最高法、最高檢2025年8月重申的司法意見明確:只有因自身原因(比如良心發(fā)現(xiàn)、覺得燙手),在沒被查辦前及時退還或上交的,才可能不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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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要是因為送禮人被查、風聲緊才匆忙退錢,就算退得再干凈,也照樣算受賄既遂。
2025年公布的某省高院原院長田某某案就是典型,他在得知專案組調(diào)查相關問題后,趕緊退還了收受的錢款,但法院最終還是認定其構成受賄。
道理很簡單,這種情況下的退還,本質(zhì)是為了掩飾犯罪,而非真心悔過。司法實踐中,這種“事后補救”不僅沒用,反而會成為加重處罰的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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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要強調(diào)一個關鍵點:受賄既遂的認定,只要財物控制權轉移到你手上就已完成。
就像達瓦扎西,即便部分禮品沒使用、沒變現(xiàn),只要他收下并持有,就構成了受賄事實,退休多年也躲不過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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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個角度看,很多人糾結“及時”到底是幾天,其實這是個誤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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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2025年7月明確指出,“及時”不是單純的時間概念,核心是看行為是否能證明你沒有受賄的心思。
舉個真實場景參考:要是有人借節(jié)日拜訪,把裝著購物卡的茶葉盒放你家,你當晚發(fā)現(xiàn)后,要么連夜聯(lián)系對方退回,要么第二天一早就上交單位紀檢部門,這就屬于“及時”,能阻斷受賄故意。
但要是你先把卡放進保險柜,猶豫半個月,直到聽說對方被查才慌忙退還,這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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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實有客觀困難,比如對方出國、失聯(lián)導致沒法及時退還,等障礙消除后立即處理,也可能被認定為“及時”。
但要是你揣著錢權衡利弊,哪怕只猶豫幾天,性質(zhì)也變了——拖延就是默許,默許就是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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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在話,有些人為了鉆空子,想出的“退錢”套路真不少,但在現(xiàn)在的監(jiān)管手段面前,全是裸奔。
最常見的就是“暫時保管”的借口。有人收了名表、現(xiàn)金后,扔在地下室不碰,案發(fā)后喊冤說“準備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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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不認這套,除非你能拿出鐵證,證明這段時間里一直在積極聯(lián)系退還,是客觀原因?qū)е聸]成。
否則,不管你用不用、藏不藏,都改變不了受賄的事實。
還有更隱蔽的形式主義退還,比如把錢退了,卻讓對方以親戚名義幫你理財,或者捐給你控制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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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安徽茍某,受賄900萬后把錢存進姐姐、父親賬戶試圖掩飾,最終還是因洗錢罪加刑。現(xiàn)在的資金穿透技術堪比X光,你的這點小九九,在專業(yè)審計面前根本藏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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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利劍高懸,別拿退錢當免罪金牌。想不踩紅線,核心就一個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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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現(xiàn)不對勁,第一時間退回、第一時間報備,猶豫一秒都可能萬劫不復。
2025年的這些案例已經(jīng)說得很明白,不管是退休多年的老干部,還是年輕干部,只要碰了貪腐紅線,再怎么補都沒用。
公權是用來辦事的,不是用來換錢的,別等進去了才后悔,那時候啥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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