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可(新京報傳媒研究院)
近日,一樁五年前的“口水仗”又有新消息。
擁有百萬粉絲的數碼博主“王員外”,因一條暗指華為“買黑稿”的微博,被法院二審判定犯“損害商業信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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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達,讓所有靠鍵盤發聲的人,都不得不重新思考:話,究竟該怎么說?
01
維權“武器升級
“王員外”案最值得關注的信號,是涉事企業選擇的維權路徑發生了變化。
面對博主的指控,華為沒有循規蹈矩地要求平臺刪帖,也沒有首先提起民事訴訟索賠,而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這一選擇,清晰地揭示了一種正在加劇的趨勢:頭部企業在處理某些網絡言論糾紛時,正在頻繁動用最具威懾力的“終極武器”。
這背后是維權邏輯的根本性遷移。平臺處理機制,本質上是“社區管理”,特點是響應快速但懲戒溫和。
民事侵權訴訟,則是以賠償和道歉為目的的博弈。而刑事報案,則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強力介入。
一旦立案,案件性質便從“民事糾紛”升級為可能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對企業而言,這種“升維打擊”的威懾力是碾壓性的——它傳遞的信號清晰而冷酷:我不只想讓你刪帖道歉,更要讓大V明白,有些紅線絕不能碰。
這一趨勢并非孤例。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尤其是大型科技、消費品公司,在面對可能造成重大商業損害的網絡謠言時,認為平臺治理的效率和權威已不足以滿足其維權需求,必須訴諸更嚴厲、更具公示效應的法律武器,以儆效尤。
02
創作者的“新考題”
判決落下,影響才剛剛開始。
所有內容創作者,尤其是依賴觀點生存的評論者,都面臨一道“新考題”。
最直接的沖擊,是“敢說”的成本變得更加清晰。
過去,一句過火的點評,可能換來流量;現在,卻可能附帶一紙訴狀。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其核心構成要件是 “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
這意味著,法律懲罰的對象是故意虛構、傳播不存在的事實的行為,而非基于部分事實作出的尖銳、片面甚至錯誤的觀點與評論。
在“王員外”案中,法院的判決邏輯正是基于此:認定其言論中“買黑稿”的指控屬于缺乏事實依據的“捏造”,而非合理的商業質疑。
這種法律上的精密區分,在實踐中卻常常模糊不清。
當一位博主依據行業流傳的某些“潛規則”或未經官方證實的“傳言”提出批評時,這算不算“捏造”?當批評的表述帶有強烈的情緒和夸張的修辭,這又是否構成了“損害”?這種不確定性,正是最大的風險所在。
于是,一種擔憂蔓延開來:如果懂行的人因為怕惹事而選擇沉默,那誰來揭露行業問題?消費者的知情權又如何保障?劣幣會不會因此驅逐良幣,讓輿論場變得更加“安全”和乏味。
03
內容生態轉型
實際上,規則的重壓,可能將內容創作推向一個更堅實、也更艱難的階段。
未來的大V,其核心競爭力可能不再僅僅是“敢說”的勇氣,而將愈發取決于 “嚴謹”的能力。
創作者需要學會:說話要更重證據,觀點可以犀利,但所依據的每一個事實錨點都必須堅實;
聚焦于可驗證的產品缺陷、數據矛盾或商業模式問題,避免對主觀動機進行無證據的揣測;
在輸出觀點前,不僅評估其傳播效果,更要預判其可能引發的法律與公關風險。
創作門檻無疑會變得更高,但也可能倒逼出一個更負責任、更具公信力的內容生態。
新生態下,“話語權”必須與“話語責任”相匹配,影響力越大,就越需要在法律與事實的軌道上審慎前行。這場關于話語邊界的重新界定,最終決定了我們將擁有一個怎樣的公共言論空間。
校對 |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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