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市場的發展歷程中,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事件時有發生,但持續時間長達十四年、跨越收購前后、實際控制人獲利驚人的案例卻屬首次。
近日,*ST長藥因連續多年財務造假被交易所終止上市,而其造假的根源并非上市公司自身,而是源于2020年收購的控股子公司長江星醫藥。
這一事件不僅刷新了A股財務造假的時長紀錄,更暴露出收購盡調失職、業績承諾扭曲、違法成本過低等一系列深層問題,值得市場各方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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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事件脈絡,長江星醫藥早在被收購之前就已開始系統性造假。
自2010年起,公司實際控制人羅明為逃避稅款,長期采取隱藏未開票收入的方式,將部分真實銷售業務不計入賬目,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等稅款。
這一行為持續長達十一年,期間公司正常經營中藥飲片生產與醫藥批發業務,卻在賬面上人為壓低營收規模。
然而,當上市公司收購意向出現時,羅明為推高交易對價,竟將以往年度隱藏的收入重新開票、補繳稅款,試圖掩蓋此前造假的痕跡。
這種操作雖然在收購前“修補”了報表,卻無法改變公司長期財務不實的本質,也為后續更嚴重的造假埋下了伏筆。
2020年,*ST長藥完成對長江星醫藥的收購,羅明由此獲得高額交易對價,并與上市公司簽訂業績承諾協議,約定2020年至2022年長江星需實現特定凈利潤指標,未達成則需進行補償。
然而,承諾的業績目標本身已脫離企業真實經營能力,為實現對賭、避免賠償,羅明轉而采取虛增收入的造假手段。
通過編造虛假的銷售訂單、出入庫單據,長江星醫藥在2021年至2023年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33億元,虛增利潤1.6億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公司披露的利潤中,近九成來自財務造假,可見其業績幾乎完全依賴虛假數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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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十四年的造假過程中,羅明始終扮演著核心操盤者的角色。
從早期隱匿收入偷逃稅款,到收購前臨時補賬掩蓋歷史問題,再到收購后虛構業績完成對賭,其手法隨目的變化而調整,卻始終圍繞“造假牟利”這一主線。
根據監管部門統計,在此過程中羅明累計獲利高達13億元,而最終證監會對其作出的罰款僅為500萬元。
相較于巨額不法所得,此類處罰顯得力度微弱,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造假行為暴露前,羅明曾多次以企業家身份公開宣揚“致富思源、回報社會”,言行之間的巨大反差,不僅構成諷刺,也削弱了市場對企業家形象的信任。
此次造假案的暴露,直接引發了*ST長藥的退市結局。
根據退市新規,公司因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被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
從2025年11月證監會立案調查,到2026年1月正式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監管反應可謂迅速。
然而,對于二級市場投資者而言,風險早已釀成。自從公司被立案調查,其股價便持續下跌,多次出現跌停,最低探至0.44元,大量散戶投資者損失慘重,深度套牢。
這些普通股民基于公開披露的業績信息做出投資決策,卻最終為實控人的造假行為買單,這也再次凸顯出中小投資者在信息不對稱市場中的弱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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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本案,若干結構性問題的存在,使得如此長期的造假成為可能。
在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盡職調查未能發現標的公司長達十一年的賬務隱瞞,反映出中介機構在財務核查、歷史數據還原等方面存在疏漏。
業績承諾機制本意是保護上市公司利益,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成為推高交易估值、誘導造假完成的工具。過高的業績目標迫使被收購方鋌而走險,甚至不惜持續虛構交易。
當前證券法律法規對于財務造假的處罰,仍以罰款和市場禁入為主,與造假者獲取的不法利益相比,懲處力度明顯不足,難以形成“不敢造、不能造”的約束效應。
財務造假行為不僅摧毀單家公司的市場信譽,更侵蝕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根基。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是市場公平交易和資源有效配置的前提。
當企業可以通過長期造假獲取巨額利益,而面臨處罰卻相對有限時,便可能形成不良示范,影響整體市場誠信環境。
遏制財務造假不能僅依賴事后的罰款與譴責,而應從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強化約束。一方面,應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提升盡調質量,尤其關注被收購企業的歷史財務合規性;另一方面,應審慎設定業績承諾條款,避免脫離實際的高指標成為造假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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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關鍵的是,要推動民事賠償制度切實落地,完善集體訴訟機制,讓造假主體真正承擔起對投資者的賠償責任。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獲利巨大的造假行為,還應強化行政、刑事責任的銜接,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法律震懾。
*ST長藥退市整理期已啟動,十五個交易日后,公司將正式離開A股市場。
對于尚未退出的股東而言,這段交易時間意味著最后的退出機會,卻也伴隨著極大的股價波動風險。
而對于整個市場來說,此案應當成為一個深刻的教訓:財務造假無論持續時間長短、手法如何隱蔽,終究會在監管強化、數據勾稽、內部舉報等多重力量作用下暴露出來。
上市公司與其挖空心思編制虛假報表,不如扎實經營主業,提升真實競爭力;投資者亦應保持理性,對于業績突然大幅增長、承諾利潤過高、業務模式存疑的公司保持警惕,避免盲目跟風炒作。
只有市場主體各歸其位、各盡其責,資本市場才能在公開、公平、公正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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