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盧某在成功應聘上某家酒店廚師當晚,幾名老員工設宴歡迎成為新同事的他。酒后,其中一名老員工徐某用電動車搭載盧某返回住處,但是在此過程中二人卻因為該如何稱呼老板而發生爭執,并撕打起來,過程中盧某將徐某的鼻子咬掉。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盧某有期徒刑3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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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一審判決書顯示,據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10月,被告人盧某應聘某酒店廚師一職成功后,被害人徐某為歡迎新同事,邀請其晚上一起吃飯。當晚,多人在一家羊蝎子店吃飯并飲酒后,被害人徐某提議帶著被告人盧某先回酒店宿舍,隨后徐某騎著電動車帶著盧某返回。但是在路上,兩人卻因老板稱呼問題發生爭執進而相互撕打,在相互撕打過程中盧某咬掉徐某鼻子,致使徐某鼻部缺損30%以上。
后經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徐某身體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二級。事發一個月后,盧某接公安人員電話通知后自行到案。
盧某的辯護人提出,對罪名無異議,關于量刑部分,被告人此次犯罪屬于無預謀犯罪,主觀惡性不大;被告人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被告人案發后投案自首,并向被害人表達了賠償意愿且愿意賠付被害人的損失。建議對被告人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對附帶民事部分,被告人盧某對原告人的主張沒有異議,但沒有經濟能力賠償。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盧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盧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要求依法懲處的意見,予以支持。
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盧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零7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陳哲雅
編輯 歐鵬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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