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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怪陸離的荒唐事,總在一次次挑戰公眾的認知底線。
近日,有山西呂梁的網友反映,自己名下憑空多出了一筆15萬元貸款,放款方為山西方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時間為2010年11月21日。
時隔15年,這筆莫名其妙的債務,連本帶息已滾至26.58萬元,逾期記錄更將他的個人征信拉入黑名單。
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筆貸款辦理之時,他正處于服刑期間。
這名反映情況的網友名叫高某文,系山西省呂梁市方山縣峪口鎮吉家莊村村民。
根據其提供的材料顯示,2010年2月18日,他因觸犯法律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同年6月17日被從方山看守所投送到汾陽監獄服刑,直至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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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監獄是依法羈押改造罪犯的封閉場所,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受到嚴格限制,根本就不具備接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的客觀條件。
彼時,作為服刑人員的高某文,其人生軌跡本與這筆貸款毫無交集。但那筆來自于方山農商行的15萬元貸款,卻偏偏發生在身處高墻之內他的身上。
2025年,高某文在銀行辦理業務時意外發現了這筆從天而降的欠款后,為厘清真相、維護權益,他第一時間與方山農商行溝通,提出了三項訴求。
一,核查冒名貸款的具體情況;二,撤銷其不良征信記錄;三,查處相關責任人并賠償自身損失。
自身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施害方做到上面三點,按說這是合情合理的事。
但令高某文沒有想到的是,面對他的正當維權,方山農商行的負責人不僅沒有表現出絲毫歉意,反而態度惡劣、蠻橫推諉,甚至指責高某文“給單位工作帶來不便”。
明明是銀行內部管理出了問題導致群眾被冒名貸款,明明是公民的權益遭到了侵害,但方山農商行這名負責人卻置事實于不顧,無視群眾的合理訴求,其顛倒黑白的行徑,赤裸裸地暴露出了該行服務意識的全然缺失。
此事直至2025年底,在媒體記者的介入下,高某文名下的這筆冒名貸款才被他人償還結清。可因不良征信記錄導致高某文的名譽損害,以及生活不便等賠償事宜,卻毫無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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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高某文被貸款的事并非個例。在部分管理松散的農商行及地方金融機構中,此類亂象早已屢見不鮮。
服刑人員被貸款、死亡人員被貸款的新聞不時見諸網絡。每一起亂象的背后,都折射出這些金融機構在貸款審批、身份核驗、風險管控等關鍵環節的形同虛設。
目前,雖說高某文被冒名的貸款已被他人結清,但勇哥評說認為,此事絕不能止于還清貸款的表面處理。
利用他人身份冒名貸款且長期拖欠,顯然已構成了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相關監管部門應立即介入調查,徹查這起高某文服刑期間被貸款的來龍去脈,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世間行業萬千,哪一行都難免有疏忽之過,但唯獨金融機構不能失守底線。
因為,金融機構守護的是群眾的錢袋子,維系的是社會的信用根基。
這份責任重如泰山,容不得半點敷衍,更容不得絲毫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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