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臨沂郯城縣孫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2023年其弟弟被派出所傳喚拘留后,他被要求支付500元費用,且款項疑似轉入一名輔警的個人賬戶,未獲任何收據或說明。
孫先生回憶,2023年3月14日晚,郯城縣公安局重坊派出所民警持傳喚證將其弟弟帶走。次日,孫先生也被傳喚至派出所。筆錄完成后,一名副所長讓其支付500元,一旁輔警出示個人收款碼。孫先生轉賬后,將記錄發送給該副所長,但未收到任何票據,對方也未解釋款項用途。
孫先生后來了解到,該筆費用可能為拘留所需體檢費。但郯城縣第一人民醫院工作人員表示,拘留體檢費應由醫院直接收取,醫院會出示官方收款碼并出具體檢明細單,而非通過民警個人賬戶。孫先生稱自己從未收到相關體檢單或收據。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細則》,拘留相關辦案經費應由財政預算保障。孫先生曾向公安機關督查部門反映,未獲明確答復。
1月5日,記者聯系重坊派出所及涉事副所長,對方均表示需由縣局宣傳部門回應。郯城縣公安局督查室工作人員隨后回復,縣紀委已介入此事調查,公安局督查大隊也正在核查中。
事件目前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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