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泰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接舉報,反映某歌舞娛樂場所存在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消費的情況,遂開展涉企行政檢查。
經查,該歌舞娛樂場所9月某日凌晨2點到4點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泰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警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歌舞娛樂場所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案件中,主要是以下幾種情形:一是舉辦朋友聚會、慶祝生日等活動,家長主動帶未成年子女或同意未成年子女進入歌舞娛樂場所消費;二是未成年人個體發育差異大,外貌裝扮偏成熟,冒充成年人;三是經營者出于逐利動機,疏于管理。
歌舞娛樂場所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是法律紅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監管不能缺位,對于不適宜的場所應當堅決不讓去;歌舞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及工作人員應當拒絕接納未成年人,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要求,核實其身份證件,做好風險防控,切實落實未成年人保護的社會責任。
▍文章來源:泰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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