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決農民養老金困境,提升公共財政兜底“地板”,比抬高個人繳費上限“天花板”更能直擊現實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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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個月,多地農民養老金繳費上限迎來新一輪上漲。圖/IC photo
新京報社論
新年伊始,多地農民養老金繳費上限就將迎來新一輪上漲。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近兩個月,云南、安徽、貴州、遼寧等地宣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下稱“農民養老金”)繳費檔次最高標準將在2026年迎來上漲,這是時隔數年后再次出現的密集上漲現象。
此前幾年,遼寧、貴州農民養老金繳費上限均為3000元/年,2026年則分別跳漲至5000元/年、6000元/年。云南進一步上漲至1萬元/年,成為全國首個繳費上限突破1萬元的省份。多地農民養老金同步“抬上限”,既回應了部分居民更高水平養老保障的需求,也反映出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上調繳費上限,相當于把個人賬戶積累的天花板抬高:給有能力、有意愿者更多選擇,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籌資與待遇享受原則;同時也為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流動提供更大彈性,減少因身份轉換帶來的制度摩擦。
同時也要看到,農民養老金困境的主要矛盾不在“上限不夠高”,而在“多數人繳不起、繳不多”。收入波動大、家庭負擔重的群體往往只能選擇低檔繳費,最高檔再高,也難以轉化為普遍待遇提升。過度強調“個人多交”,還可能讓公共養老金的財政兜底責任被弱化。因此,提升“地板”比抬高“天花板”更能直擊痛點。
而且,農民工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保險之間也難以自由切換。解決農民養老金困境,就不能只把希望押在“抬上限”這一條腿上,更需要系統性補短板、強支撐。
首先,優先“抬地板”。繼續提高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并建立更穩定的動態調整機制;同時強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對財力薄弱地區的均衡支持,避免“越窮越難提”,讓基本保障更均等、更可預期。
其次,優化補貼,重在“促覆蓋、促中檔”。補貼既要體現激勵,也要避免只對高檔“錦上添花”。可提高中檔繳費補貼的梯度,引導更多參保人從最低檔繳費標準走向可承受的中檔繳費標準;對困難群體完善代繳情形和最低檔補貼,并通過流程簡化、信息透明,減少“該享未享”情形。
再者,打通銜接通道,為流動勞動者兜住權益。完善個人權益記錄、跨省轉移接續和年限認定,降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轉換的損耗;對平臺就業、零工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探索更清晰的多方共擔機制,鼓勵用工主體以補貼、代繳等方式參與,讓養老責任更合理地分擔。
最后,需要把“錢”和“服務”一起補齊。農村地區養老護理、醫療可及性、社區互助等供給不足,會放大老年脆弱性。應推動基本養老保障與農村養老服務體系、長期護理保障、社會救助協同銜接,讓養老金真正轉化為可感可及的生活改善。
此外,還應把可持續性與公平性放在同一張紙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強調個人繳費,但農村居民的支付能力差異大,制度設計應更多體現“公共兜底+合理激勵”。
一方面,地方在提高繳費上限時要同步評估財政補貼的承受能力,避免形成變相比較繳費檔次的壓力;另一方面,可鼓勵村集體經濟、土地經營收益、鄉村公益金等在合規前提下,以補助方式支持參保,探索“集體補一點、政府獎一點、個人繳一點”的組合,讓更多人有條件長期繳費、穩定繳費。
總之,既要關注繳費能力的提升,也要注重待遇保障的公平與可持續,方能確保每一位農民都能享受到應有的養老保障,晚年生活更加安心、有尊嚴。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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