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杭州一場包養(yǎng)糾紛鬧得沸沸揚揚:有家室的老板張某,甩出70萬想買斷名校畢業(yè)少女李某的一生,要求她一輩子做自己的情人不嫁人。可兩人相處沒多久就矛盾叢生,張某轉頭把李某告上法庭,想追回這70萬。這場看似荒誕的鬧劇,不僅讓兩人的貪婪與自私暴露無遺,更撕開了那些妄圖走“捷徑”謀生者的丑陋真相——靠美色換富貴,終究是鏡花水月,到頭來只會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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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主角李某,本有一手好牌。名牌大學畢業(yè),容貌身材百里挑一,懷揣著雄心壯志在杭州打拼。可現(xiàn)實的磋磨很快澆滅了她的熱情,幾年下來沒攢下多少存款,看著身邊朋友名牌傍身、四處旅游,再對比自己兩點一線、加班不停的生活,心態(tài)漸漸失衡。
心態(tài)一歪,價值觀也跟著扭曲。當老板張某帶著70萬找上門,提出“買斷一生做情人”的要求時,李某沒有絲毫猶豫就答應了。在她眼里,這70萬足以讓她跳過辛苦打拼的階段,直接擁抱光鮮生活。她完全沒意識到,這份看似輕松的“捷徑”,實則是用青春和尊嚴換來的枷鎖。
而張某的算盤打得更精。自己有家室還想“嘗鮮”,看中了李某的年輕貌美,又怕她事后反悔,特意簽了一份不平等協(xié)議:要是張某違約分手,70萬全歸李某;可要是李某沒做到一輩子當情人,就得全額退還。明眼人都能看出,這根本不是什么“約定”,而是用金錢對女性的公然物化,把感情和人生當成了可以買賣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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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貪婪終究填不滿欲望的溝壑。兩人年齡差距大,三觀不合,在一起沒多久就開始頻繁爭吵。李某覺得自己年輕貌美,肯跟著張某是他的福氣,理應被捧著;張某則認為自己花了錢,李某就該言聽計從,滿足他的所有要求。針尖對麥芒的矛盾越積越多,曾經靠金錢維系的脆弱關系,很快就走到了破裂的邊緣。
讓人沒想到的是,先撕破臉的是張某。為了擺脫李某,還能拿回那70萬,他直接上訴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李某退還錢財。可他忘了,這場包養(yǎng)本身就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必須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才有效。
張某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與李某簽訂包養(yǎng)協(xié)議,本質上就是出軌行為,既違法又違背道德。這份協(xié)議自然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面對這個結果,李某不甘心了:自己付出了青春,憑什么要全額退還?她認為雙方都該承擔責任,而不是讓自己獨自買單。最終,法院二審駁回了張某的上訴,沒支持他討回70萬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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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覺得李某贏了,可真相遠比這殘酷。雖然張某沒要回錢,但這筆70萬是他私自挪用的夫妻共同財產。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張某瞞著妻子花錢包養(yǎng)情人,本身就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權益。
這意味著,要是張某的妻子提出追責,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李某,要求返還屬于自己的那35萬。到時候,李某還是得把到手的錢吐出來,竹籃打水一場空不說,還落了個“小三”的罵名,前途盡毀。
說到底,李某的悲劇都是自己選的。她總想著走捷徑,以為靠美色就能換來一勞永逸的富貴,卻忘了“靠山山倒,靠人人老”的道理。青春會消逝,容顏會衰老,這些外在的東西根本靠不住。只有靠自己的雙手打拼,不斷充實內在、提升能力,才能真正站穩(wěn)腳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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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張某的所作所為,更是卑劣到了極點。有家室卻不安分,用金錢踐踏他人的青春和尊嚴,最后還想靠法律要回“贓款”,從頭到尾都透著自私與傲慢。可他最終也沒占到便宜,反而把自己的丑態(tài)暴露在公眾面前,丟盡了臉面。
這場杭州包養(yǎng)糾紛,從來都不是簡單的金錢糾紛,而是一面照妖鏡,照出了人性的貪婪與丑陋。它給所有想走捷徑的人提了個醒:這世上根本沒有不勞而獲的幸福,任何靠犧牲尊嚴和道德?lián)Q來的利益,終究會反噬自身。與其幻想著依附他人,不如靠自己的努力去創(chuàng)造想要的生活,這才是最踏實、最長久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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