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聚焦時下民生熱點,特邀資深法官化身"法律翻譯官",以案情回溯為引,抽絲剝繭還原真相;以法律剖析為核,條分縷析拆解權責;以風險提示為鑒,防微杜漸筑牢防線。
在這檔由陜西高院聯合全省中基層法院傾力打造的普法專欄《法官答“案”》中,我們將邀請法官用專業的視角、通俗的語言,帶您穿透案例迷霧,解鎖生活中的法律智慧,讓法治思維融入生活點滴。
當愛情散場
除了體面告別
更少不了"明算賬"
酒席辦了,證卻沒領
已支付的彩禮
究竟該不該退?
怎么退?退多少?
這不僅是一場人品考驗
更是一道法律考題!
本期節目
讓我們來共同關注
辦了酒席沒領證,
分手后彩禮何去何從?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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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任某某與朱某某(女)經人介紹,同月舉行了結婚儀式,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任某某給付彩禮、“三金”錢等20萬元。雙方同居半年期間,經常因瑣事發生矛盾。后任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朱某某返還全部彩禮、“三金”錢等。
法院判決
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可以主張女方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本案中任某某與朱某某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任某某未實現其締結婚姻的目的,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朱某某收取的彩禮數額較高,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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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禮返還的數額認定。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彩禮數額并結合當地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具體數額。
本案朱某某與任某某舉行了結婚儀式,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上訴人朱某某雖然收到20萬元,但其為了舉行結婚儀式購買衣服、“三金”,且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用其收取的彩禮等支付共同生活消費。故根據當地風俗習慣,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法院綜合認定由朱某某酌情返還任某某13萬元。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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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曉梅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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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彩禮的范圍包括什么?
2
婚約財產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陜西高院
統籌:陜西高院 王鑫
視頻制作:榆林中院馬欣 張艷 高雅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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