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微博
羅保銘,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曾長期在海南工作,先后擔任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審查調查發現,圍繞著他形成了一張錯綜復雜的政商勾連網絡,多名商人老板、領導干部以及他的親屬,都參與其中。
早在上世紀90年代,羅保銘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期間,就首次突破紀法紅線,一筆收下了一名商人送上的50萬元現金。“一個開發商想批一個拍賣行,我給他批了,后來他就給送錢來了。我也在內心進行掙扎、斗爭,時間長了慢慢淡化了,我也就沒有再把錢退回去。”自此以后,羅保銘就和一些天津商人有了利益瓜葛。
2025年12月,法庭以受賄罪判處羅保銘有期徒刑十五年。其政商圈子里的多名老板、領導干部等涉案人員,也受到了黨紀國法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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