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運城市郭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2025年8月26日,她2歲零8個月的兒子樂樂在當地鹽湖區國科歡樂港愛貝思親子水育中心的游泳館練習游泳時,發生溺水事件,導致兒子當場昏厥窒息。經教練做心肺復蘇、人工呼吸才撿回一條命。事發后,因與“愛貝思”協商無果,郭女士向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對方稱水池深度超過0.8米應由體育局管理;而運城市體育局工作人員則稱,該中心僅為嬰幼兒戲水中心,且沒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不屬于體育局管理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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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孩子游泳尚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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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孩子此時在水中已體力不支
“事發至今已近5個月,樂樂仍常在半夜驚醒,難以入睡,由此帶來的后遺癥仍在,但要一個說法卻很難。”郭女士說。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經調查得知,愛貝思親子水育中心經營項目含“游泳館管理服務”,卻從事“游泳培訓”、售賣游泳課程,可能涉嫌無證或無許可違規經營。至記者發稿時獲悉,該事件已由運城市鹽湖區社情民意辦牽頭,聯合鹽湖區市場監管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組織雙方協調,已調解成功。
一段長5分鐘的“孩子溺水”視頻,畫面令人無比揪心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郭女士處獲得的一段監控視頻看到,2025年8月26日上午11點29分40秒,樂樂在教練“一對一”的監護下游泳。剛開始情況正常,孩子的頭可高昂出水面,約10秒后,其頭部只能稍稍露出水面,明顯體力不支。不過,這并沒有引起前方教練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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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兩教練開始對孩子實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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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教練對孩子進行心肺復蘇
視頻顯示,孩子緩慢向教練游去9秒后,教練還向后持續退了數米,并為其清理了前方阻擋的孩子,不過并沒有注意到異常。接下來50余秒內,畫面顯示樂樂頭部幾乎抬不起來,艱難地游至教練身前,最終被教練從水中撈起來,抱在手上。11點31分,該教練向旁邊另一名教練求助。該教練接過樂樂,察看一番后,抱著樂樂至水池旁小平臺上,開始做心肺復蘇及人工呼吸。持續一分鐘后,樂樂開始嘔吐。不過,教練的施救仍在持續中,約50秒后,樂樂蘇醒,旁人拿來水給他喝……畫外音顯示,施救教練稱孩子有意識,但嘴唇發紫,眼睛迷糊,他按壓孩子胸部,想把嗆的水排出來,無果后進行心肺復蘇。
“在溺水之后,孩子大概失去呼吸1分35秒左右。他們教練發現后,趕緊把孩子抱到岸邊進行了心肺復蘇和人工呼吸。那時孩子已經沒有呼吸、沒有意識,大小便失禁了。”郭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等到她趕過去時,是事發7分鐘之后,教練并沒有打120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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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事發的親子水育中心
郭女士告訴記者,后來游泳館的工作人員帶著她和孩子坐出租車去了醫院,醫生擔心遲發性溺水及肺上有感染,要求孩子住院治療。孩子住了5天醫院,花費2800元,由游泳館老板墊付,但此后孩子復查的相關費用均由郭女士自己支付。“一次游泳課的時長是45分鐘,孩子一直在水里面,此前并未發生異常。”郭女士稱,她將孩子溺水的視頻拿給醫生及其他專業教練觀看后,均稱最后孩子幾次出現仰頭咳水,這種動作就是明顯的溺水前兆,但就在面前的教練卻沒有看出來。
孩子至今仍留有后遺癥,家長多方投訴遭遇維權難
“一個多月后孩子進行復查,沒有達到醫生預期的恢復結果,肺部有炎癥,呼吸道還有點問題。”郭女士稱,事發至今近5個月,孩子至今仍時常咳嗽、多痰,會一直流青色的鼻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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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事發的親子水育中心營業執照
“到醫院去看,醫生說孩子太小,這種情況不建議用藥。讓人擔心的是,孩子到現在還有心理陰影,晚上睡不了整覺,總做噩夢,會尖叫著醒來,喊媽媽我不要去游泳,我要呼吸不上來了。”郭女士對記者說,在當地司法部門的協調下,前期和“愛貝思”進行了多次協商,約定退還尚未消費完的年卡余額,另行賠償16000元錢。但老板只愿賠償8000元,還要分三期支付,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記者了解到,郭女士花了6999元在“愛貝思”為兒子辦理了2025年年卡。她回憶,直到天氣轉暖后,才帶孩子去學游泳。開始孩子怕水,由家長陪同一起下水,上了十幾次課后,“一對一”教練以家長下水后孩子不配合課程的教學內容為由,不再允許家長下水,由教練一人帶孩子下水,持續了好幾個月。至事發時,其年卡中尚有2600余元未消費完。
2025年12月下旬,在與愛貝思親子水育中心協商徹底無望后,郭女士向當地主管部門進行了投訴。郭女士告訴記者,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稱,該游泳中心水深超過0.8米,不屬于兒童戲水,需要申請游泳項目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由體育局管理。運城市體育局工作人員則稱,水深雖超過0.8米,但對方沒有專業的泳道,不屬于專業的泳池,也不歸他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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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孩子送醫的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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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郭女士為孩子買游泳課的付款截圖
誰來管,成“盲區”?兩局皆認定:該中心涉嫌違規
記者采訪得知,經實地測量,涉事的愛貝思親子水育中心的水池最深處為1.1米。那么,這起責任事故到底由誰來管呢?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致電山西省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后,運城市鹽湖區市場監管局1235投訴舉報中心對此作了回應。一位李姓工作人員稱,該局已派人至涉事企業檢查過了,營業執照懸掛了,收費價格也公示了,但在現場沒有看到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
“我們查了他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有一個‘游泳館管理服務’,但沒有‘游泳培訓’。游泳培訓屬于許可類項目,需要體育局給他許可。辦了許可證,他才能增加該經營項目。”李先生告訴記者,沒有許可,就叫無證經營。而高危險體育經營許可證是體育局發的,(發生事故)也是由體育部門管理。
“具體的內容我不便在電話里跟你說那么多,我們核查到(涉事企業)一些可能涉及其他無證或者是違規的行為,已經向上級匯報了。”李先生說,肯定有人管,已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記者獲得的相關證據顯示,參與調查的運城市體育局工作人員認為“愛貝思”游泳培訓課違規。運城市體育局一名趙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事件確實不屬于他們監管。她說,游泳項目屬于高危項目,屬于體育部門監管,一定要辦高危證。但辦證時有一些硬性標準,比如池子深度、面積及配備多少救生員等等,但“愛貝思”更多是服務于寶寶洗澡、按摩,硬件達不到游泳館的標準。
中心經營者:孩子未出現生命危險,該經營項目想申請許可但被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了愛貝思親子水育中心的法人解某,他說,醫院以溺水收治,小孩住院時沒事,出院時更沒事,自始至終沒有出現過生命危險。
至于監控中的施救畫面,解某解釋,“當時孩子確實嗆水有點多,但孩子沒有問題。視頻是我給他的,如果有問題我會給嗎?孩子出現情況后,教練按照標準流程來操作,也沒有問題。”解某對記者說,教練都有資格證。對于家屬質疑該中心沒有“高危證”,解某稱,他們只是教授嬰幼兒游泳啟蒙,不是游泳館,也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我們中心剛辦時,去政務大廳申請辦證,人家說我的尺寸不夠,不給我辦。這回(指出事之后)我又去問,人家照樣不給我辦。”解某告訴記者。
記者查詢得知,根據現行規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前主要指游泳、潛水、攀巖、滑雪)相關體育設施、裝備器材必須符合對應的國家標準。例如,游泳場所需滿足《游泳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必須配備規定數量的、持有相關資格或證書的人員等,還需向體育行政部門申請許可。
體育局回應已成功調解 律師說法:
相關事件可由體育管理部門牽頭處置或處罰,市場監管局配合執法
1月12日下午,運城市體育局工作人員趙女士告訴記者,目前該“溺水事件”由運城市鹽湖區社情民意辦牽頭,聯合鹽湖區市場監管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現已調解成功。
那么,類似的事件如果再次發生,那又該由誰來監管和處理呢?上海中聯(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捷律師告訴記者,在該案例中,目前尚未對孩子的傷害后果程度進行定性,因此,在實踐中對于損失及賠償的金額難以評估。不過,若經營者存在過錯或違法行為,就應該承擔全部或部分不利后果。
王律師還告訴記者,市場主體“超出營業執照登記經營范圍但未涉及許可項目”,其行為本身仍屬于違法行為,可由市場監管部門通過行政指導等方式督促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罰款等。當超出范圍的經營項目屬于“需取得行政許可的項目”,如游泳培訓需取得高危險體育經營許可證的,則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王律師稱,經營者需向行政審批局申請營業執照,接受市場監管局監管;若未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卻擅自經營游泳培訓項目,可由體育管理部門牽頭處置此類糾紛。體育管理部門負責認定“是否屬于無證經營高危項目”,市場監管局負責認定“是否屬于無照或超范圍經營”,違法行為同時涉及二者的,聯合執法、分別適用法律處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梅建明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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