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
關于禁止在吉林省飲馬河
防洪治理工程建設征占地范圍內
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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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
吉林省飲馬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設征占地范圍內
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電〔2026〕1號
為做好吉林省飲馬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設工作,確保工程前期建設征地實物調查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相關單位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涉及建設項目包括加固堤防、新建堤防護坡固腳、新建護岸、新建錯車道、新建及拆除重建堤防建筑物等。工程征占地范圍涉及長春市所屬雙陽區、九臺區、德惠市、農安縣、長春新區(長春臨空經濟示范區);吉林市所屬磐石市、永吉縣,共計2個地區7個縣(市、區)的20個鄉鎮(街道)中89個行政村的部分區域。征占地范圍為堤防工程中心線左右兩側各30米,護岸工程中心線左右兩側各30米。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未經省政府批準,在吉林省飲馬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設征占地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禁止擅自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設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相關部門要立即停止辦理該區域內項目及資源開發的有關證照。
三、上述建設征占地范圍涉及的各級政府要加強工程建設征占地范圍內的戶籍管理,嚴格控制人口遷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新遷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關補償政策。
上述建設征占地范圍涉及的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制止并依法查處。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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