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1月3日,湛江3名15歲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
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以來,湛江首例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湛江公安公布的視頻顯示,被抓后,彭某表示:“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據1月12日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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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脫口而出的辯解,引人深思。這句話中,既沒有對受害者的歉意,也沒有對法律的敬畏,更沒有對自身行為的反思,有的只是一絲“算錯了時間”的懊惱,暴露出部分未成年人將年齡當成違法犯罪“免責護身符”的扭曲心態:他們并非不知道自己踐踏了法律紅線,而是明知自身行為違法,卻篤信年齡不到就不會受罰。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這條規定改了,他們還會繼續“卡點”干壞事。將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寬容,視為逃脫責任,逍遙法外的“好機會”,這種有毒的“認知”,正是法律修訂所要直面和矯正的核心問題。
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秉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刑事和行政處罰上都給予了相當程度的寬宥。然而,在現實中,這種保護性舉措被少數人嚴重誤讀,異化成了“違法特權”。一些少年仗著“未滿16歲”有恃無恐地參與欺凌、斗毆甚至更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甚至有成年人借此操控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僅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的和諧安定,也是將未成年人自身推向了更為危險的深淵。
新法的修訂,正是對這種錯誤心態和社會關切的直接回應。它改變了以往“一刀切”的不執行拘留規定,明確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治安違法行為,或一年內二次以上違法的可執行行政拘留,并明確對未滿14周歲違法未成年人采取矯治教育措施,進一步強調監護人的法定責任。
精準有力的變化既守住了保護底線,也彰顯了法律威嚴,傳遞出無比清晰的信號:法律的寬容不是無底線的縱容,社會的保護更不等于無原則的包庇。年齡從來都不是肆意妄為的“免責牌”,任何違法行為都必將付出代價。
讓新法釋放“年齡不是免責牌”的威懾力,關鍵在于“落地有聲”。湛江這起案件就是極好的警示案例。彭某的那句話,恰恰說明“年少免責”的錯誤認知,在部分人心里根深蒂固,更需要通過嚴格執法讓新法深入人心。當“14歲也可能被拘留”成為共識,當違法必被追責的信號清晰傳遞,才能逐步扭轉部分未成年人的錯誤心態,讓他們從內心敬畏法律、改過自新,同時也震懾潛在的效仿者,阻斷僥幸心理蔓延。
法律的演進需要與社會治理的需求齊頭并進,新法的修訂是對未成年人保護體系的必要完善。最好的保護就是讓每個人都明確行為的邊界,為自身的錯誤負責,唯有讓未成年人懂得“有所為有所不為”,讓法律的威懾力時刻在線,才能引導未成年人遠離歧途,健康成長,這是法律的使命之所在,也是社會共同的期盼。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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