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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甘)執法證字第甘H060428041-號
(天)市監罰〔2025〕162號
當事人: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住址):甘肅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縣城區東南污水處理廠南側
(案件來源、調查經過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9日,天祝藏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天祝藏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天祝縣居民水電氣計量不準確收費不規范問題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對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幼兒園、天祝藏族自治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天祝民族師范學校)、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中學、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族師范學校附屬小學、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五幼兒園、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一中學、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三幼兒園的天然氣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經查票據,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幼兒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間繳納天然氣的費用為3.90元/立方米、2022年01月16日至2022年04月13日期間繳納天然氣的費用為4.50元/立方米、2022年09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期間繳納天然氣的費用為5.00元/立方米、2024年09月10日至2025年06月17日期間繳納天然氣的費用為4.70元/立方米。天祝藏族自治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天祝民族師范學校)2024年10月08日至2025繳納天然氣的費用為3.90元/立方米、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05月23日期間繳納天然氣的費用為4.50元/立方米,2022年06月06日至2023年11月03日期間繳納天然氣的費用為5.00元/立方米,2025年06月17日繳納天然氣的費用為4.70元/立方米。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規定,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天祝縣天然氣銷售價格批復》(武發改收費〔2018〕602號)規定,一、居民天然氣價格:繼續按2.80元/立方米執行。二(二)、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一、二、三檔氣價比例為1:1.2:1.5,居民生活用氣各檔次價格分別為:第一檔氣價:2.80元/立方米;第二檔氣價:3.36元/立方米;第三檔氣價:4.20元/立方米。三、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液化天然氣價格管理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1〕152號)規定,燃氣經營企業在價格調整前,應當首先向縣區發展改革局報告價格調整情況,并提前5日通過公司網站、當地主流媒體等平臺向社會進行公示。
執法人員于2025年07月25日到天祝藏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調取了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10月15日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備案表,備案表顯示:居民用氣價格2.96元/m3,備案日期:2021年10月15日,擬調價時間:2021年10月20日。
《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天然氣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3〕536號)規定,鑒于各縣配氣價格正在核定中,今冬明春取暖季期間,民勤縣、古浪縣、天祝縣城鎮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按現行價格執行。
《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健全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4〕423號)規定,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由燃氣經營企業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市發展改革委審核氣源采購成本并提出調價意見報請市政府批準后,聯動金額在聯動機制確定范圍時,由市發展改革委直接調整居民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后價格由城燃企業負責公開公示不少于10天后執行。居民用氣價格實施聯動時,各階梯氣價同時同向順調。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一并實施聯動。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天祝縣天然氣銷售價格批復》(武發改收費〔2018〕602號)、《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液化天然氣價格管理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1〕152號)的規定和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10月15日在天祝藏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備案表,學校于2018年09月26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間繳納天然氣的費用應為3.08元/立方米。10月19日期間繳納天然氣的費用應為3.08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10月15日在天祝藏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居民用氣價格為2.96元/m3之后未再備案天然氣銷售價格,2021年10月20日起學校繳納天然氣的費用應為3.26元/立方米。
執法人員于2025年08月08日到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現場提供了《天祝藏族自治縣物價局關于批轉天祝縣天然氣試行價格的通知》(天價發〔2016〕23號)文件、《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液化天然氣價格管理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1〕152號)文件及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天祝藏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備案表。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現場稱: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10月15日在天祝藏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天然氣銷售價格前對學校收取的天然氣費用是依據《天祝藏族自治縣物價局關于批轉天祝縣天然氣試行價格的通知》(天價發〔2016〕23號)文件以非居民用氣價格3.90元/立方米收取;2021年10月15日在天祝藏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天然氣銷售價格后,于2021年10月20日起對學校收取天然氣的費用是依據《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液化天然氣價格管理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1〕152號)文件以市場調節價的價格4.50元/立方米、4.70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收取。
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的問題向該公司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天)市監責改〔2025〕162號,同時向該公司送達《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天)市監限提〔2025〕162號和《詢問通知書》(天)市監詢通〔2025〕162號,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場,并在相關文書上簽字確認。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的行為
經調查,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幼兒園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18日共購買天然氣3600立方米,購買單價3.9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0.82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2952.00元;
2022年01月16日至2022年04月13日共購買天然氣1800立方米,購買單價4.5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2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2232.00元;
2022年09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共購買天然氣6900立方米,購買單價5.0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7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12006.00元;
2024年09月10日至2025年06月17日共購買天然氣6059.99999977立方米,購買單價4.7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4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8726.40元。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10月29日至2025年06月17日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共計25916.40元。
天祝藏族自治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天祝民族師范學校)2024年10月08日至2025年06月20日共購買天然氣2700立方米,購買單價4.7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4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天祝民族師范學校)購買天然氣的費用共計3888.00元。
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中學2022年10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共購買天然氣34300立方米,購買單價5.0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7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中學購買天然氣的費用59682.00元;2024年06月05日至2025年05月15日共購買天然氣19000立方米,購買單價4.7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4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中學購買天然氣的費用27360.00元。
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10月19日至2025年05月15日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中學購買天然氣的費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族師范學校附屬小學2022年09月06日至2024年03月01日共購買天然氣2250立方米,購買單價5.0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7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族師范學校附屬小學購買天然氣的費用3915.00元;2024年05月17日至2025年06月16日共購買天然氣2970立方米,購買單價4.7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4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族師范學校附屬小學購買天然氣的費用4276.80元。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09月06日至2025年06月16日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族師范學校附屬小學購買天然氣的費用共計8191.80元。
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五幼兒園2023年09月2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共購買天然氣2300立方米,購買單價5.0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7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五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4002.00元;2024年06月05日至2025年03月19日共購買天然氣6914.893617021278立方米,購買單價4.7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4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五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9957.45元。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09月22日至2025年03月19日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五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共計13959.45元。
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一中學2020年0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8日共購買天然氣10500立方米,購買單價3.9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0.82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一中學購買天然氣的費用8610.00元;2021年12月01日共購買天然氣5200立方米,購買單價4.5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2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一中學購買天然氣的費用6448.00元;2022年12月12日至2024年09月02日共購買天然氣13084立方米,購買單價5.0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7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一中學購買天然氣的費用22766.16元;2024年09月09日至2025年03月05日共購買天然氣37234.04255319141立方米,購買單價4.7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4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一中學購買天然氣的費用53617.01元。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09月18日至2025年03月05日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一中學購買天然氣的費用共計91441.17元。
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三幼兒園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9月13日共購買天然氣600立方米,購買單價3.9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0.82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三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492.00元;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05月23日共購買天然氣1920立方米,購買單價4.5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2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三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2380.80元;2022年06月06日至2023年11月03日共購買天然氣8800立方米,購買單價5.0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7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三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15312.00元;2025年06月17日共購買天然氣1000立方米,購買單價4.70元/立方米,單價超收1.44元/立方米,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三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1440.00元。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08月24日至2025年06月17日多收取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三幼兒園購買天然氣的費用共計19624.80元。
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多收取上述學校購買天然氣的費用共計250063.62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該公司的主體資格及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身份信息。
2.對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幼兒園,天祝藏族自治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天祝民族師范學校)、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二中學、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族師范學校附屬小學、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五幼兒園、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一中學、天祝藏族自治縣第三幼兒園的《現場筆錄》及繳納天然氣費用的票據復印件,證明上述學校購買天然氣的數量和繳納天然氣費用的事實。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天祝縣天然氣銷售價格批復》(武發改收費〔2018〕602號)、《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液化天然氣價格管理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1〕152號)及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10月15日在天祝藏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備案表,證明上述學校于2018年09月26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間繳納天然氣的費用應為3.08元/立方米,證明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在此期間以3.90元/立方米的價格向學校收取天然氣費用,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事實。
4.執法人員調取的《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天然氣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3〕536號)、《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健全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4〕423號)、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10月15日在天祝藏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備案表及對該公司經理助理尚會幫的《詢問筆錄》,證明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天祝藏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居民用氣價格為2.96元/m3之后未再備案天然氣銷售價格,2021年10月20日起上述學校繳納天然氣的費用應為3.26元/立方米,證明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在此期間以4.50元/立方米、4.70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的價格向學校收取天然氣費用,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事實。
5.對該公司經理助理尚會幫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該公司對違法行為進行確認的事實。
6.該公司退還對上述學校多收取天然氣費用的票據復印件,證明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退還多收取的天然氣費用,對違法行為進行改正的事實。
(當事人陳述、申辯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的采納情況及理由;行政處罰告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情況,以及復核、聽證過程及意見)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向天祝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天)市監罰告〔2025〕162號,書面告知該公司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及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該公司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利。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案件性質、自由裁量的事實和理由)
(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 鑒于該公司在執法人員送達《責令退款通知書》后按時退款,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定,參照《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給予從輕行政處罰。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銀行,地址:,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內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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